关于核对2012年伦敦奥运会联合培养运动员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06浏览次数: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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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有关行业体协: 今年2月24日,总局下发了《关于规范2012年伦敦奥运会联合培养运动员有关政策的通知》(体竞字〔2011〕22号),明确规定第12届全运会各参赛单位须于3月22日前将2012年伦敦奥运会联合培养运动员协议书上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 截至3月22日,我司共收到27个单位、19个项目、99名运动员联合培养协议。为确保运动员注册单位、联合培养单位、运动员姓名、项目等信息的准确性,现将2012年伦敦奥运会联合培养运动员名单发给你们,请认真核对并于4月11日17点前将有关意见反馈我司。 2012年伦敦奥运会联合培养运动员名单请登录国家体育总局官网(www.sport.gov.cn)-竞体司-文件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田飞鹏 电 话:010-87182307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