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四川省体育场馆协会设立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2-09-03浏览次数:1451
川民函[2012]359号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四川省
体育场馆协会设立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的批复
四川省体育场馆协会:
你会关于设立“四川省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社会团体分 支 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准予登记。
分支机构成立后,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在促进会的领导下,依照促进会的章程和分支机构 管理办法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此复。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抄送:四川省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