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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艺术体操运动办赛指南、参赛指引、风险防控机制

发布时间:2021-07-16浏览次数:548

 艺术体操运动办赛指南

 
一、前言和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省艺术体操项目赛事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四川省内艺术体操项目赛事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维护赛事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项目赛事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所指的赛事活动是指在四川省内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的艺术体操项目赛事(以下简称“赛事”),包括但不限于:
 
(一)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中国体操协会、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健美操艺术体操分会在四川举行的艺术体操项目赛事活动。
 
(二)四川省人民政府和省体育局主办的全省综合性运动会艺术体操项目比赛。
 
(三)四川省体育局主办或与省政府其他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性艺术体操项目赛事活动。
 
(四)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业余体校等相关部门以及其他社会力量主办的综合性赛事活动中的艺术体操项目比赛或单独进行的艺术体操项目赛事活动。
 
(五)以盈利兼顾社会效益为目的,通过经营实体的市场化运作,满足社会对艺术体操项目竞赛的观赏和参与需求而举办的商业性艺术体操项目赛事活动。
 
二、举办赛事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条件
 
(一)主办方获得该赛事及相关器材设施的使用权,同时有与赛事规模相适应的艺术体操馆。
 
(二)配备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竞赛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与赛事的规模、内容相匹配。
 
(三)有与赛事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经费。
 
(四)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5号)有关规定和要求)。
 
属于必须报批的赛事,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
 
1.赛事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2.本项赛事活动安全责任主体,包括直接责任方、监管责任方。
 
3.本项赛事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4.本项赛事活动场地设施、医疗救护、卫生检疫、交通安全、自然灾害等各类应急预案;
 
5.其他规定报批的内容。
 
三、竞赛组织与管理
 
(一)以安全、有序组织竞赛为首要目标,做好赛事活动各项工作。鼓励未规定报批的赛事活动组织机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单位),报备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
 
(二)须成立赛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对竞赛组织、安全保障、医疗救护、卫生检疫、交通保障等基本职能进行统筹协调和工作落实。组委会应至少包含综合协调、竞赛、场地器材、安全保卫、新闻宣传、医疗、卫生防疫、后勤接待、市场开发、志愿者服务等部门。
 
(三)赛事主办、承办、协办、执行等各方签订协议,约定安全责任,明确赛事活动组织分工和职责;做好各项保障工作,负责赛事活动安全;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及各类相关应急预案,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确保提供的场地设施、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和安全的标准,并承担应急救援的安全义务。
 
(四)具备条件的大型或重要艺术体操赛事活动的组委会应当建立党组织,加强党对本项赛事活动的领导。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赛事活动反兴奋剂职责,积极配合反兴奋剂组织开展宣传教育以及反兴防兴相关工作,采取措施防范兴奋剂风险隐患。
 
(六)竞赛规程和规则的制定以最新版本的《国际体操联合会技术规程》、《国际体操联合会艺术体操评分规则》为依据,主办单位可根据赛事实际情况调整竞赛规程和规则的部分内容,以利于推进所辖区域内艺术体操运动发展。
 
(七)承办单位须提供符合艺术体操竞赛需求的场地、器材、电子计时记分系统及服务(含仲裁录像),场馆内须有能保障评分系统及办公系统正常运行的网络。场地和器材的各项参数应符合最新版的《国际体操联合会器材标准》。
 
(八)承办单位须于赛事活动开始前至少两个月向主办单位报审赛事活动实施方案。
 
(九)各级体育部门主办的赛事活动,须在举办前30日,通过官方网站和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鼓励和支持其他主(承)办方在赛事活动举办前,通过包括政府网站在内的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赛事活动的基本信息。公布的竞赛规程至少应包括竞赛的名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项目设置、参赛资格、竞赛办法、比赛规则、报名办法、录取名次及奖惩、组委会联系方式等。
 
(十)组委会应将竞赛、交通、安保、医疗、卫生检(防)疫等赛事实用信息于赛前向参赛队伍、媒体、工作人员进行及时和全面的提供,制定发放参赛指引(也可网上公布,自行下载学习阅读)。参赛指引至少应包括报名赛事规程介绍、赛区交通指南,以及艺术体操平面图等赛场介绍。
 
(十一)组委会应准确记录每位参赛者的比赛成绩并及时公布,在赛后将成绩册或成绩证书提供给参赛选手(可网上公布,自行下载打印)。具备条件可采用赛事信息系统提供成绩的实时查询服务。
 
(十二)因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控因素确需变更时间、地点、内容、规模或取消赛事活动的,主办方应当在确证相关信息后及时公告。因变更或取消本项赛事活动造成承办方、协办方、参与者、观众等相关方面损失的,应当按照赛前签订的协议依法予以补偿。
 
(十三)本项赛事活动中有外籍人员参加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组委会的管理。
 
(十四)组委会根据比赛规模和需要须在比赛馆内提供运动员更衣室、裁判员会议室、休息室、竞赛办公室、总记录处、兴奋剂检测等竞赛功能用房等。
 
(十五)组委会要做好场馆流线控制,训练场地内设置指示清晰、合理的标识牌为参赛队媒体、技术官员和观众指引行进路线。
 
(十六)组委会须按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比赛、在训练场馆内各区域的布置、设计搭建等工作。其中,比赛区域与观众区之间必须设立明显的、用硬隔离或软隔离隔开的分割区域;裁判台距比赛地毯有不少于4米的安全距离。
 
(十七)根据竞赛规程或赛事通知进行报名接收工作,一般于赛前一个月前完成报名接收工作;随后,由组委会按照规程要求逐项严格审核报名情况。
 
(十八)裁判员
 
1.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中国体操协会有关裁判员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裁判员,选派符合赛事活动专业性要求、具备相应技术等级认证的裁判员。
 
2.组委会设立裁判员委员会,在赛前进行专题工作会议和技术会议,明确裁判员岗位设置,对竞赛组织细节进行培训和工作部署,重要岗位须对裁判员级别进行要求和限定。
 
(十九)志愿者
 
1.赛事组织机构依法做好本项赛事活动志愿者的招募、培训、保障和激励等工作。鼓励志愿者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赛事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提供志愿服务。
 
2.组委会应根据赛事规模匹配同项适应的志愿者数量,赛前明确志愿者服务岗位和工作职责,明确服务要求。
 
3.组委会应为所有参加赛事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统一的服装或标识。
 
四、安保和交通保障
 
(一)各类赛事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规定来组织安保和交通保障工作。
 
(二)组委会须制定详尽周密的赛事安保方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度。方案包括比赛场地和赛区伙食、住宿、交通等各个方面,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做好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在赛场重点区域加强巡逻防控,确保比赛安全有序进行。
 
(三)根据赛事规模和场地条件,配备与本项赛事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安保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组委会须制作赛事证件,对赛场各区域进行严格管理。
 
(四)按照公安机关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进入赛场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按照核准的赛事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当人员达到核准数量时,立即限制入场,确保赛事活动现场秩序和安全;对妨碍赛事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组委会须保障本项赛事活动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须落实该项赛事消防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
 
(六)组委会须保障本项赛事活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
 
(七)赛事组织机构应在赛前对比赛活动涉及的道路交通进行实地勘察,制定并落实确保赛事交通安全的方案。必要时对涉及赛事车辆的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专题培训。如赛区需要交通管制,需经当地公安部门认可批准后实施。
 
(八)组委会根据赛事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赛场人员分布方案,划定相应规模的人员聚集和疏散的安全区域。如是规定报批的赛事活动,人员疏散方案需经当地公安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九)组委会须加强观赛环境管理,维护赛场秩序,防止打架斗殴、拥挤踩踏等事件发生,防止不文明不健康、有侮辱性或谩骂性、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反社会倾向等方面的言论、旗帜和标语出现,严禁携带危险品出入赛场。
 
(十)赛事活动过程中如若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的,组委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五、医疗保障
 
(一)在比赛期间须配备专业医务人员,确保及时发现并能在最短时间内在现场实施急救并将危重伤病人员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
 
(二)组委会应详细列出比赛中医疗救护点的位置和其提供的医疗救护服务,并在赛事现场设立带有标志明显的急救紧急专用通道。该项赛事医疗救护人员没有到达指定岗位,赛事活动不得进行。
 
(三)组委会须在正规医疗、卫生检(防)疫机构的指导下制定比赛的医疗和防疫检(防)疫方案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
 
(四)组委会须指定距离赛场较近的达到竞赛规程要求的医院作为指定医院,并详细标明地址。如有必要需和公安、医疗、交通管理部门协商,开通绿色急救通道。
 
(五)组委会应根据赛事实际情况安排足够的救护人员和医疗救护车,同时在赛场安排足够的医疗志愿者进行服务,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并开展救治工作。
 
(六)组委会应明确医疗救护、检(防)疫服务中所发生的费用的经济责任。
 
六、赛事推广
 
(一)组委会应积极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媒体工具,进行赛事新闻发布和赛事宣传,多元化展现艺术体操运动特色和赛事良好氛围,扩大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积极宣传全民健身和艺术体操运动,鼓励广大群众观摩比赛。
 
(二)组委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及发布的赛事广告和媒体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健康,不得误导、欺骗参赛者和消费者。要确定本项赛事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宣传口径。
 
(三)组委会应做好本项赛事媒体报道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建立艺术体操赛事媒体素材资料库。
 
七、市场开发
 
(一)各类赛事广告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来执行。组委会应自觉接受当地工商、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二)组委会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活动的有关规定,严禁接受烟草赞助,酒精含量高于20%以上的酒精产品不能作为冠名赞助商。
 
(三)如有必要应组织市场营销、投资、企业策划方面专家,根据赛事实际情况制定本项赛事活动的“市场开发计划”,在组委会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实施市场开发,充分利用赛事资源吸引合作伙伴和赞助商,做好赛事活动营销。
 
(四)组委会通过赛事获得的社会捐赠,包括资金、物品、礼品等必须严格管理,对给予捐赠的集体或个人相应的荣誉回报。
 
八、其他
 
(一)举办社会福利募捐性赛事,应当经民政部门核准。举办赛事获得的收入除支付必要的成本开支外,必须全部交付受捐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中提取报酬。
 
(二)各级体育部门主办的赛事活动,要主动购买公众责任方面的保险,确保在赛事期间提供人身保险。鼓励其他主(承)办方、参与者购买公众责任或意外伤害方面的保险。
 
(三)各类赛事组委会均应在赛事组织中注意勤俭办赛、节约自然资源,保护自然环境。
 
(四)根据赛事规模配备垃圾回收设备或垃圾回收和服务,确保比赛结束后赛区不遗留任何赛事废弃物。
 
九、监管检查
 
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中国体操协会和四川省体育局、各市(州)体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省内相对应的各类艺术体操赛事活动承担监管责任,对赛事活动参与各方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中国体操协会和四川省体育局关于赛事活动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和社会影响的赛事将依规进行相应处理和处罚。
 
(一)在赛事活动举办前监督检查时,发现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承诺内容与现场实际不相符,应责令该单位暂停赛事活动筹备工作,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通报该项赛事活动审批机关撤销该项赛事举办资格,或通报该项赛事活动监管单位暂停该项赛事筹备工作。
 
(二)在赛事活动举办期间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主办和承办单位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停止该项赛事活动;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在赛事活动举办前或举办中发现有涉嫌不符合条件、标准、规则等规定情形的,或收到有关单位、个人提出相关投诉的,应当及时查处,督促整改。
 
(四)赛事活动相关组织与个人未及时整改的,须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要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或隐患;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并积极配合协调处理。相关查处或移交处理的情况,应当向投诉举报人反馈。
 
(五)对于类似违规办赛、低质办赛、虚报信息、消极比赛、使用兴奋剂等不良现象引起高度重视,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主动或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弄清事实,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赛事活动各级监管单位将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各类体育工作考核评估体系,定期组织对赛事活动质量,包括组织机构整体水平、安全工作、人数规模、层次规格、服务保障、社会影响力等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并将结果作为对年度考核、诚信管理、赛事补助或政府购买服务的依据。
 
十、本指南解释权为四川省艺术体操项目管理单位。
 
 
 
 
艺术体操运动参赛指引
 
 
 
为保障艺术体操项目赛事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艺术体操项目赛事活动良性、有序、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参赛指引。
 
本指引以安全有序进行赛事活动为首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引导参加艺术体操赛事所有人员必须了解的事项,加强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为参赛人员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确保艺术体操项目赛事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一、竞赛规程
 
(一)四川省内举行的艺术体操竞赛规程,是由各赛事主办方制定的具体实施于该项赛事的具体政策与规定。
 
(二)竞赛规程主要包括比赛名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项目设置、参赛资格、竞赛办法、报名报到、赛风赛纪、奖惩办法、组委会联系方式等关于赛事规定和参赛要求的事项。
 
(三)竞赛规程由赛事承办方或项目责任单位下发各参赛单位,并于各级体育部门或协会官方网站上提前公布,请各参赛单位在赛前认真、仔细阅读有关内容,以便根据规程积极作好参赛准备。
 
二、赛事报名
 
(一)各参赛单位须仔细阅读赛前发布的补充通知,明确了关于比赛日程、报名、报到、食宿交通及经费问题等事宜的相关规定,原则上于赛前15至20天前后在各级体育部门或协会官方网站上公布。
 
(二)报名方式:请各参赛单位通过竞赛规程中的规定的方式和提供的方法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名。教练员、领队等随队工作人员一并进行报名。
 
(三)参赛者必须符合竞赛规程规定的报名资格和相关要求。
 
1.青少年赛事按照各类比赛竞赛规程要求执行。
 
2.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参赛,需要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签署参赛声明和安全责任书。
 
(四)参赛队须根据规程要求将参赛运动员的姓名、参加项目、年龄组别、性别、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或微信号、个人邮箱等信息清楚填报,确保准确无误。如在网上报名和纸质报名单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报名单为准。参赛队须保证联系方式有效、畅通,避免出现提交报名信息后沟通不畅导致影响参赛等情况。
 
(五)请各参赛单位注意报名截止期限,通常为赛前25天,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参赛队应及时在赛事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或向组委会确认报名是否成功。
 
(六)报名截止后不得随意更换运动员或参赛项目。各参赛队运动员如确因赛前伤病等原因无法参赛的,应及时向组委会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运动员所属单位书面证明。
 
(七)参赛队报到时须带上有负责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报名单,交报组委会备查。
 
三、参赛费用
 
(一)赛前组委会将明确赛事活动服务收费标准、依据并向社会公布,依法合规收取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与所提供的服务相匹配,主要用于弥补赛事活动成本,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提供强制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违法违规收取费用和强制收费。
 
(二)如该项赛事规定集中食宿以及统一购买保险,组委会将在补充通知中明确关于相关费用缴纳标准。
 
(三)如该项赛事涉及缴纳费用,组委会将在补充通知中公示收款单位、开户行、汇款账号、用途等信息。
 
四、交通和食宿
 
(一)如组委会提供接/送站交通服务,请按补充通知要求时间提前告知组委会报到/离会信息,包括日期、航班或车次、抵达/离开站点、抵达/离开时间、人数、领队联系方式等,逾期不予安排。
 
(二)如组委会提供食宿预订服务,请按补充通知要求时间提前告知组委会食宿预订需求,包括:入住人数和性别、入住时间、特殊房间需求、少数民族和宗教饮食需求等,逾期不予安排。
 
五、赛事报到
 
(一)各参赛队应严格按照补充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到,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和竞赛规程规定的相关费用。
 
(二)报到时需提交的材料:
 
1.参赛运动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其他竞赛规程要求出示的相关证明,以确认身份与参赛资格。
 
2.参赛运动员本人签署的免责声明;(未成年人还须有法定监护人签名)。
 
3.参赛队为参加本次比赛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查验原件,组委会收取复印件)。保障范围须覆盖该项赛事活动期间及往返路途,且在有效期之内。
 
4.组委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报到时各参赛队需领取的材料:比赛秩序册、参赛证件、竞赛分组表、安全须知、有关竞赛问题的说明、交通和就餐时间、组委会通知公告等相关材料。如有电子版秩序册,组委会将于赛前7天发出,包括参赛队伍名单、大会日程、竞赛日程等信息。
 
(四)参赛队领取相关材料注意核验和确认相关信息:
 
1.秩序册信息是否与报名信息相符,如有问题应及时反馈组委会。
 
2.召开组委会(含教练员和裁判员联席会议)和其他赛事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3.赛事的日程安排(含开、闭幕式、颁奖等)。
 
4.赛前训练时间、相关安排和要求。
 
(五)如竞赛规程规定需要缴纳相关费用,各参赛队按要求进行缴费并办理相关手续,确认发票相关信息。
 
六、组委会及赛事相关技术会议
 
(一)组委会将在赛前公布组委会及赛事相关技术会议的具体时间和地点,通常是比赛前一天下午或晚上,多会合并依次举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代表必须参加,并负责及时将相关信息传达给本队参赛人员。
 
(二)组委会及赛事相关技术会议将针对本次赛事有关问题进行说明,并根据竞赛规程提出具体要求;由技术代表或执行总裁判针对参赛队提出的赛事活动相关问题和疑问进行回答和指导服务。
 
(三)组委会及相关技术会议(联席会议)主要内容
 
1.本项赛事活动和赛区介绍、通报赛事筹备组织情况。
 
2.明确本项赛事活动的安全和防疫要求、反兴防兴工作要求等。
 
3.解说竞赛规则与规程重点内容,并对赛事技术内容进行说明,明确并强调各参赛队伍比赛中的注意事项。
 
4.通报本项赛事需要参赛队了解和掌握的其他相关情况及要求。
 
(四)组委会及相关技术会议(联席会议)结束后,如有关于赛事活动训练安排、比赛分组表、参赛人员调整和修正等改变情形,参赛队应及时向组委会提出申请,逾期将不再接受变更或调整。
 
七、比赛期间相关事宜
 
(一)各参赛队应以运动员的安全和防疫为首要任务,高度重视赛事活动期间运动员安全,包括人身安全、参赛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防火防盗等,比赛期间如出现突发情况,应及时与组委会取得联系并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二)各参赛队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赛事活动反兴奋剂职责,切实加强反兴奋剂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组委会或反兴奋剂组织开展宣传教育以及反兴防兴相关工作,梳理排查兴奋剂风险隐患并采取措施积极防范,按规定配合兴奋剂检查,确保反兴防兴工作零失误、零出现。
 
(三)各参赛队应遵守竞赛规程,有组织有纪律,体现良好赛风赛纪。按照竞赛日程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按规定时间进行赛前热身、准时入场检录参赛;参赛运动员比赛装备需符合艺术体操项目竞赛规则;如对赛事成绩和裁判判罚有异议,按程序提出询问或申诉;在指定观众席凭组委会发放证件就坐文明观赛,维护良好的比赛环境。
 
(四)组委会将准确记录每位参赛者的比赛成绩并及时公布,通常在每一组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在赛场成绩公告栏公示,并在赛后将成绩册或成绩证书提供给参赛选手(如网上公布,请自行下载)。具备条件将采用赛事信息系统提供成绩的实时查询服务。
 
(五)赛事活动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参赛者、裁判员、志愿者、观众等相关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安全、有序的办赛、参赛、观赛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秩序。
 
2.遵守赛事活动场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接受安全检查,在赛事活动区域不得酒后入场、禁止吸烟(包含电子烟),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3.遵守体育道德,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禁使用兴奋剂、操纵比赛、冒名顶替等行为。
 
4.遵守竞赛规则、规程、赛场行为规范和组委会的相关规定,服从现场管理,不得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干扰正常比赛秩序,维护赛事活动良好氛围。
 
5.不得在体育赛事活动中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不得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
 
6.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体育精神,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和谐文明的赛场文化氛围和舆论宣传氛围。
 
(六)赛事活动中的体育展示包含开、闭幕式、颁奖仪式、文体活动、电视或网络直播等相关安排,是该项赛事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是宣传艺术体操项目、提升商业价值的重要手段。各参赛队伍和相关人员应按照组委会的要求出席并积极配合,展示参赛队伍和个人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面貌。
 
(七)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组织、食宿接待、裁判员执裁、竞赛改革、项目发展等相关工作或事宜持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组委会提供的意见箱或电子意见箱进行反馈和建言。
 
(八)各参赛队伍应发扬胜不骄、败不馁的精神,正确引导运动员客观面对赛果,注重体育运动礼仪。
 
(九)各参赛队比赛结束后应针对赛前准备、参赛安排、竞赛发挥等方面进行细致梳理,查找自身不足,及时客观地进行总结,提高队伍和个人的实力水平,积累赛事经验。
 
(十)各参赛队在赛后返程之前,应及时与组委会联系并领取相关成绩和赛事资料,办理相关手续。如需送站,请提前联系组委会,确定接送站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八、运动员行为准则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荣誉。
 
(二)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道德。
 
(三)弘扬体育精神,顽强拼搏、团结协作,赛出风格、赛出水平,胜不骄、败不馁。
 
(四)遵守规则、公平竞争,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
 
(五)遵守《反兴奋剂条例》及相关规定,绝不使用兴奋剂。
 
(六)积极参加运动训练,服从领导、尊重教练,认真完成训练任务,努力提高运动竞技水平。
 
(七)在比赛中,努力进取、顽强拼搏,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展示运动员的精神风貌。
 
(八)团结友爱、关心集体、严于律己,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九)不吸烟、不饮酒,衣着整洁大方。
 
九、教练员行为准则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不得损害国家利益,无私奉献,忠诚党的体育事业。
 
(二)严格遵守《反兴奋剂条例》相关规定,绝不组织、强迫、欺骗、教唆、协助运动员使用兴奋剂。
 
(三)严格管理、加强教育,培养高素质全面发展人才。
 
(四)严于律己,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各项规定。
 
(五)科学训练,认真制订训练计划,努力完成训练任务,提高训练水平。
 
(六)做好赛前准备和临场指挥,对于比赛判罚有争议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诉,赛后认真总结。
 
(七)教练员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团作协作。
 
(八)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
 
十、申诉与抗议
 
(一)各参赛代表队对裁判员在比赛中的判罚、其他运动员行为、赛风赛纪问题等存在异议,请于本场比赛结束30分内,应按照竞赛规程中说明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本次比赛的仲裁委员会或组委会提出申诉或抗议。
 
(二)提出申诉与抗议的主体必须为参赛人员(运动员、领队教练、裁判员等)。
 
(三)非参赛人员(家属、观众等)提出的抗议与申诉不予受理。
 
十一、争议与处罚
 
(一)关于在赛事中如有涉及违背体育道德精神、违反赛风赛纪等行为的,组委会将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与四川省体育局相关文件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辅助人员、组织机构工作人员等赛事活动全部相关人员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触犯刑事法律法规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罚或相应处理。
 
(三)赛事申诉和判罚异议,仲裁委员会的判决为最终判决。
 
十二、其他
 
(一)本指引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中国体操协会关于中国艺术体操项目参赛指引,以及四川省体育局关于赛事活动相关规定定期进行修正和补充。其它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二)本指南中所述事项适用于四川省内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的各类艺术体操赛事,其他各级各类艺术体操相关赛事可参考本指引执行。
 
十三、本指南解释权为四川省艺术体操项目管理单位。
 
 
 
 
 
艺术体操项目五个风险防控机制
 
为加强艺术体操赛事活动(以下简称赛事)的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办赛活动、提升办赛效益、优化办赛环境,明确体育赛事活动中的职责和主体责任,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5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近年来各级各类赛事组织运行实际情况,特制定艺术体操项目风险防控“五个机制”
 
一、风险研判机制
 
(一)各级艺术体操赛事组织者应认真落实《体育法》和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文件要求,结合项目办赛指南和实际工作情况,完善配套制度和措施。做好赛事各项组织工作,加强对赛事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行业监管。
 
(二)围绕强降雨、台风、高温等极端恶劣天气,以及交通、医疗保障、应急救援等内容进行风险研判,认真分析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充分考虑各类风险因素叠加的影响,详细推演每一项举措可能引发的各种情况。全面客观开展评估,制定确保决策合理可行,使得潜在风险可防可控。
 
二、风险评估机制
 
(一)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常务理事会领导,明确领导责任,对重大决策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要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及早发现影响艺术体操运动赛事稳定的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化解,有效防范决策风险,保障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
 
(二)“必经程序、依法决策”的原则。将艺术体操运动赛事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未经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各级各部门要努力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着力为安全开展艺术体操赛事创造良好环境和社会舆论。
 
(三)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决策人是否享有相应的决策权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决策;决策内容是否符合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协会章程,是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统一性;是否经过报批和审查审批程序。
 
(四)必须赛前至少两个月,成立赛事组织委员会,明确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推广单位,明确各自职责。
 
(五)拟定推广方案,检查赛事名称和宣传是否合规。
 
(六)比赛场馆必须符合《国际体操联合会艺术体操技术规程》、《国际体操联合会艺术体操评分规则》最新发布的要求,并经过公安和消防检查认证。
 
三、风险防控机制
 
(一)强化竞赛组织工作。
 
主办、承办、参赛单位在当地有关部门的协同管理下,统筹协调比赛相关事宜,做好赛区组委会成员单位和各办事机构之间的衔接沟通,确立比赛期间风险防控的会商、监测、预警、处置等机制;
 
(二)完善赛区组委会和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各部门应在组委会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行政执行部门、卫生健康、后勤保障部门等职责任务,健全完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
 
(三)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比赛地应建立有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下的比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安全和涉疫突发事件处置。
 
四、风险防控协同机制
 
(一)赛事主办、承办、协办、执行等各方应认真执行《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和本办赛指南相关规定,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标准管理、优化服务、保证安全的原则,规范本地区或本行业的艺术体操赛事管理工作。
 
(二)各类艺术体操赛事均可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推广单位和参赛单位等协商,合作进行赛事开发,筹措赛事经费(包括向各级政府和社团企业等筹措赛事经费)。所签合同,尤其是赛事各单位(含个人)的分成比例、名目等,应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维护赛事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赛事组委会应建立完善的指挥体系,联络、协调公安交警、承办单位、应急处、消防队、救援队、医疗保障组、志愿者等。在赛事活动期间必须保证所有医务人员的通迅联络畅通。组织应急演练、科学分配现场维护管理警力、救援、医疗保障、设立发热临时观察点、确定应急救护医院和备选医院,设立绿色通道,保证运动员在第一时间将需要急救的运动员送到急救中心,必要时交警部门协同护送,确保不失控,不离岗、不离位、不失责。
 
五、责任追究机制
 
(一)明确体育赛事活动中相关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和主体责任,对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各级体育行政单位、会员协会(地方协会或俱乐部)、各类社会团体、组织和公司、企业等在各自辖区范围或地域内组织的各级比赛,依据“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因举办艺术体操赛事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赛事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推广单位、参与人员等依法承担。
 
(二)各部门工作人员应按照分工和职责范围进行工作,项目赛事负责人应依据相关文件和规定精神,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对各部门工作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部门正常、有序运转,各项工作得以正确执行。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工作未正确执行的部门负责人和个人,依规进行相应处罚;对造成主办、承办方名誉损害的或造成经济损失的,依规进行相应处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造成人员伤亡、名誉严重受损和重大经济损失的,报送司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三)遵照《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累教不改、多次违规并造成不良影响者,建立有关行业黑名单,报主管单位公布。对多次获奖或确有突出贡献者,对其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