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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田径协会越野跑项目、田径运动场地赛办赛指南、参赛指引、风险防控机制
四川省田径协会
越野跑类赛事办赛指南
一、前言和总则
为规范四川境内越野跑类赛事的组织管理,促进越野跑类赛事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所提到的越野跑类赛事是指在四川省有独立法人机构组织的,参赛方都遵守相同规则,由马拉松、徒步运动派生出来的在所有开放的自然环境下(包括山川、沙漠、森林和平原等)进行的长距离跑步、徒步或接力活动,举办活动的场所应主要为自然未经人工硬化路面(包括山地碎石路、泥土路、森林小道、单道小径或少量公路)。包括但不限于:越野跑、山地跑、山径越野、定向越野、雪地越野跑等(以下简称“越野跑”)。
赛事举办应以安全、公平竞赛以及对环境的保护为长久的发展目标。
二、举办赛事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条件
(一)主办方获得赛事起、终点及沿途赛道的赛时使用权,同时有与赛事规模相适应的起终点场所、路线。
(二)配备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竞赛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与赛事的规模、内容相匹配。
(三)有与赛事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经费。
(四)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5号)有关规定和要求)
(五)在四川省内举办的10km距离以上的赛事,负责赛事运营的相关人员至少4人需持有四川省田径协会颁发的《四川省越野跑竞赛组织管理培训合格证书》。
(六)举办路跑赛事(马拉松、越野赛、场地赛)等,须向所属管理部门申报并获得批准办赛的文件。办赛申报流程和相关申报文件要求,参考四川省赛事申报流程说明图。
(七)符合赛事保险、医疗及强制性装备保障等规范性要求。
(八)有竞赛组织管理、计时和成绩记录及名次奖励规则和激励措施。
三、竞赛组织与管理
(一)以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参赛人员必要的服务。
(二)须成立赛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赛事组委会”),对竞赛组织、医疗救护、卫生检疫、安保交通等基本职能进行统筹协调和工作落实。组委会工作应至少包含综合协调、竞赛、安保、交通、医疗、救援、宣传、市场、志愿者等。
(三)赛事主办、承办、协办、运营、执行等各方签订协议,约定安全责任,明确赛事活动组织分工和职责;做好各项保障工作,负责赛事活动安全;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及各类相关应急预案,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确保提供的场地设施、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和安全的标准,并承担应急救援的安全义务。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赛事活动反兴奋剂职责,积极配合反兴奋剂组织开展宣传教育以及反兴防兴相关工作,采取措施防范兴奋剂风险隐患。
(五)赛事线路、道路标识、器材、强制装备、补给站、交通管制等要求,按照中国田径协会《中国越野跑运动赛事组织标准》和该项赛事竞赛规程执行。
(六)各级体育部门参与的赛事活动,须在举办前30日,通过官方网站和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鼓励和支持其他主(承)办方在赛事活动举办前,通过包括政府网站在内的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赛事活动的基本信息。公布的竞赛规程至少应包括竞赛的名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项目设置、参赛资格、竞赛办法、报名办法、选手自备强制装备清单、卫生检(防)疫要求、奖惩办法、赛事组委会联系方式等。
(七)赛事组委会设立熔断机制,因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控因素确需变更时间、地点、内容、规模或取消赛事活动的,主办方应当在确证相关信息后及时公告。因变更或取消本项赛事活动造成承办方、协办方、参与者、观众等相关方面损失的,应当按照赛前签订的协议依法予以补偿。
(八)本项赛事活动中有外籍人员参加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赛事组委会的管理。
(九)赛事组委会应采取多种报名方式保障参赛报名顺畅,并对参赛人员的年龄限制和其他要求如下:
1.按照各类比赛竞赛规程要求执行。
2.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参赛,赛事组委会需要求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签署参赛声明和安全责任书。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参加赛事活动的,须由其监护人须明确相关风险并签署承诺书。
4.本项赛事活动对参赛者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主办方或承办方必须要求其提供身体状况证明和承诺书。
(十)赛事组委会应将竞赛、交通、安保、医疗、救援、卫生检(防)疫、气象等赛事实用信息于赛前向参赛个人和队伍、媒体、工作人员进行及时和全面的提供,制定发放参赛指引(也可网上公布,自行下载学习阅读)。参赛指引至少应包括报名赛事规程介绍、赛区交通指南,比赛地区环境气候常识,以及赛事起终点平面图等赛场介绍。
(十一)赛事组委会应准确记录每位参赛者的比赛成绩并及时公布,在赛后将成绩册或成绩证书提供给参赛选手(可网上公布,自行下载打印)。具备条件可采用赛事信息系统提供成绩的实时查询服务。
(十二)赛事计时设备须按照竞赛规程要求执行,赛事组委会须在主要点位和终点设置比赛录像,便于仲裁取证。
(十三)裁判员
1.根据中国田径协会和四川省田径协会有关裁判员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裁判员,选派符合赛事活动专业性要求、具备相应技术等级认证的裁判员。
2.赛事组委会设立裁判员委员会,在赛前进行专题工作会议和技术会议,明确裁判员岗位设置,对竞赛组织细节进行培训和工作部署,重要岗位须对裁判员级别进行要求和限定。
3.四川省田径协会对所有裁判进行岗位考核,培训讲师须具有四川省田径协会认证的相关资质。
4.赛事组委会应为赛事全体裁判员提供统一的服装或标识。
(十四)志愿者
1.赛事组委会依法做好本项赛事活动志愿者的招募、培训、保障和激励等工作,首先考虑招募选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医疗急救资质的志愿者。鼓励志愿者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赛事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提供志愿服务,赛后为所有赛事志愿者颁发志愿者证书。
2.赛事组委会应根据赛事规模匹配同项适应的志愿者数量,赛前明确志愿者服务岗位和工作职责,明确服务要求。
3.赛事组委会应为所有参加赛事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统一的服装或标识。
4.赛事组委会应首先考虑招募选拔具有相关专业和医疗急救资质的志愿者团队。
5.参与过志愿者工作的志愿者,必须进行至少2天的赛前岗位培训,培训讲师须具有四川省田径协会认证的相关资质。
6.对于未参与过志愿者工作的志愿者,必须进行为期3天的赛前培训,培训讲师须具有四川省田径协会认证的相关资质。
四、安保和交通保障
(一)各类赛事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规定来组织安保和交通保障工作。
(二)赛事组委会须制定详尽周密的赛事安保方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度。方案包括比赛场地和赛区伙食、住宿、交通等各个方面,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做好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在赛场重点区域加强巡逻防控,确保比赛安全有序进行。
(三)根据赛事规模和场地条件,配备与本项赛事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安保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赛事组委会须制作赛事证件,对赛场各区域进行严格管理。
(四)按照公安机关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进入赛场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按照核准的赛事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当人员达到核准数量时,立即限制入场,确保赛事活动现场秩序和安全;对妨碍赛事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赛事组委会须保障本项赛事活动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须落实该项赛事消防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
(六)赛事组委会须保障本项赛事活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
(七)赛事组委会应在赛前对比赛活动涉及的道路交通进行实地勘察,制定并落实确保赛事交通安全方案,必要时对涉及赛事车辆的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专题培训。如赛区需要交通管制,需经当地公安部门认可批准后实施。
(八)赛事组委会根据赛事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赛场人员分布方案,划定相应规模的人员聚集和疏散的安全区域。如是规定报批的赛事活动,人员疏散方案需经当地公安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九)赛事组委会须加强观赛环境管理,维护赛场秩序,防止打架斗殴、拥挤踩踏等事件发生,防止不文明不健康、侮辱性或谩骂性、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反社会倾向等方面的言论、旗帜和标语出现,严禁携带危险品出入赛场。
(十)赛事活动过程中如若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的,赛事组委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五、建立医疗、救援体系和保险保障
(一)赛事组委会制定医疗救援方案时需考虑,专业医护人员、救护车在道路通达的起终点和补给站部署方案,救护人员数量、救援线路、救援方法、预估最长搜救时间以及可配合救援的往返穿梭于各个补给站和终点之间的收容车方案。
(二)赛事组委会应详细列出比赛中医疗站的位置和其提供的医疗服务,建议每个医疗站点配置医疗设备(包括AED等),并制定比赛的医疗救援方案(院前急救、搜救、健康护理、救护车及其它移动医疗救护服务、通讯联络等)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三)多于100人的赛事,赛事组委会须指定比赛线路沿线的医院作为赛事组委会官方医院,并标明医疗地点、开通绿色急救通道。
(四)赛事组委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足够的医疗救护车、移动医疗救护设备(包括AED、担架)、医疗站点和医护人员,必要时配备卫生检(防)疫人员,同时在赛道沿线也须安排足够的救援队员和医疗志愿者进行服务,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并开展救治并将危重伤病人员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
(五)赛事组委会应明确检(防)疫、医疗救援、医疗救护服务中所发生的费用的经济责任。
(六)赛事规模在1000人以下,主办方须购买赛事总赔付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组织责任险,个人总赔付金额不低于100万的保险,赛道路况及海拔等条件较为特殊的比赛,根据风险评估报告,保险金额应适度调整。
(七)赛事规模在1000人(含)以上,主办方须购买赛事总赔付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组织责任险,个人总赔付金额不低于100万的保险,赛道路况及海拔等条件较为特殊的比赛,根据风险评估报告,保险金额应适度调整。
(八)对于距离在20公里(含)以上,主办方在赛事中配套实时监测心率等指标变化情况的可穿戴装备。
(九)对于距离在20公里(含)以上,主办方须为全部选手配套GPS跟踪器,在控制中心要求专人值守,出现跟踪器在(含)15分钟的时间内,选手没有移动时,需要及时确认运动员身体情况,根据情况做好保证运动员安全的工作。
六、宣传推广
(一)赛事组委会应积极通过媒体进行赛事新闻发布,做好与办赛当地居民的赛事沟通工作,积极宣传全民健身和越野跑运动,争取居民的最大理解,鼓励居民沿途观赛。
(二)赛事组委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及发布的赛事广告和媒体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健康,不得误导、欺骗参赛者和消费者并确定新闻发言人,代表赛事组委会唯一对外口径。
(三)赛事组委会应做好赛事媒体报道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建立媒体素材库。
(四)加强安全教育,不间断播放安全警示宣传资料和信息提示。
七、市场开发
(一)各类赛事广告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来执行,赛事组委会应自觉接受当地工商、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二)赛事组委会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活动的有关规定,严禁接受烟草赞助,酒精含量高于20%以上的酒精产品不能作为冠名赞助商。
(三)如有必要应组织市场营销、投资、企业策划方面专家,根据赛事实际情况制定本项赛事活动的“市场开发计划”,在组委会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实施市场开发,充分利用赛事资源吸引合作伙伴和赞助商,做好赛事活动营销。
(四)赛事组委会通过赛事获得的社会捐赠,包括资金、物品、礼品等必须严格管理,对给予捐赠的集体或个人相应的荣誉回报。
八、风险防控
参照《田径项目风险防控机制》执行。
九、其他
(一)举办社会福利募捐性赛事,应当经民政部门核准。举办赛事获得的收入除支付必要的成本开支外,必须全部交付受捐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中提取报酬。
(二)各级体育部门主办的赛事活动,要主动购买公众责任方面的保险,确保在赛事期间提供人身保险。鼓励其他主(承)办方、参与者购买公众责任或意外伤害方面的保险。
(三)各类赛事组委会均应在赛事组织中注意勤俭办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四)根据赛事规模配备垃圾回收设备或垃圾回收服务,确保比赛结束后赛区不遗留任何赛事废弃物。
十、监管检查
四川省体育局(含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各市(州)体育行政部门、四川省田径协会,各市(州)田径协会根据职责分工,对省内相对应的各类越野跑类赛事活动承担监管责任,对赛事活动参与各方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国田径协会和四川省体育局关于赛事活动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和社会影响的赛事将依规进行相应处理和处罚。
1.在赛事活动举办前监督检查时,发现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承诺内容与现场实际不相符,应责令该单位暂停赛事活动筹备工作,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通报该项赛事活动审批机关撤销该项赛事举办资格,或通报该项赛事活动监管单位暂停该项赛事筹备工作。
2.在赛事活动举办期间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主办和承办单位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停止该项赛事活动。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在赛事活动举办前或举办中发现有涉嫌不符合条件、标准、规则等规定情形的,或收到有关单位、个人提出相关投诉的,应当及时查处,督促整改。
4.赛事活动相关组织与个人未及时整改的,须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要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或隐患。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并积极配合协调处理。相关查处或移交处理的情况,应当向投诉举报人反馈。
5.对于类似违规办赛、低质办赛、虚报信息、消极比赛、使用兴奋剂等不良现象引起高度重视,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主动或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弄清事实,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6.赛事活动各级监管单位将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各类体育工作考核评估体系,定期组织对赛事活动质量,包括组织机构整体水平、安全工作、人数规模、层次规格、服务保障、社会影响力等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并将结果作为对年度考核、诚信管理、赛事补助或政府购买服务的依据。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指南执行。
十二、本指南根据中国田径协会和四川省体育局关于越野跑及相关运动赛事活动管理相关办法,四川省田径协会规定定期进行修正和补充。
十三、监督监管
四川省田径协会将和中国田径协会以及第三方机构对赛事组委会依规进行监管,对违反本指南、四川省体育局和中国田径协会马拉松管理办法,赛事组委会将依规进行处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十四、本指南解释权为四川省田径协会。
四川省田径协会
越野跑类参赛指引
为保护参赛者合法权益,促进越野跑类赛事项目赛事活动良性、有序、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参赛指南。
本指南以安全有序进行赛事活动为首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引导参加越野跑类赛事的所有人员了解必须注意的事项,加强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为参赛人员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确保越野跑类赛事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一、竞赛规程
(一)四川省内举行的越野跑类赛事竞赛规程,是由各赛事主办方制定的具体实施于该项赛事的具体政策与规定。
(二)竞赛规程是赛事组委会举办比赛的纲领性文件,主要包括竞赛名称、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举办时间、举办地点、竞赛项目、比赛路线、竞赛办法、参赛办法、奖励办法等,以及赛事组委会的特殊要求。竞赛规程一般会在赛事官方网站上提前公布,使参赛者根据规程合理安排训练,积极作好参赛准备。
(三)竞赛规程一般会在各级体育部门或四川省田径协会官方网站上提前公布,请各参赛单位及参赛人员在赛前认真、仔细阅读有关内容,以便根据规程积极作好参赛准备。
二、赛事报名
(一)阅读竞赛规程。
(二)各参赛人员须仔细阅读赛前发布的相关通知,明确了关于比赛日程、报名、报到、食宿交通及经费问题等事宜的相关规定。
(三)报名方式:参赛人员通过竞赛规程中的规定的方式和提供的方法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名。
(四)参赛者必须符合竞赛规程规定的报名资格和相关要求。
越野跑及相关运动的比赛是一项不断挑战自身极限,具有一定风险的运动项目。如果运动不当,可能造成不同程度的身体损伤,甚至危及生命。因此,越野跑及相关运动参赛者应身体健康,而且要有经常参加跑步、越野跑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赛者应在有资质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结合体检报告评估自己的身体状况,确认是否可以参加越野跑及相关运动比赛。
1.年龄要求:
(1)10公里及以上距离:参赛者须在比赛当年满20周岁(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65岁周岁以上成年人参赛,赛事组委会需要求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签署参赛声明。
(2)10公里以下项目:参赛者须在比赛当年满16周岁(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65岁周岁以上成年人和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参赛,赛事组委会需要求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签署参赛声明。
(3)亲子项目:项目比赛距离应在8公里(含)以下,参赛人员需要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签署参赛声明,并需有老师或家长陪跑。
2.健康要求:
(1)以下疾病或状况者不宜参加比赛:
(2)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3)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4)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患者;
(5)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
(6)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7)比赛日前两周以内患过感冒者;
(8)赛前一晚大量饮用烈性酒或睡眠不足者;孕妇;
(9)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3.评估能力状况:
(1)参加越野跑及相关运动的比赛参赛人员应根据自身状况、训练时间长短、训练负荷的适应程度以及个人健康状况选择适宜的项目参赛。
(2)参加越野跑及相关运动比赛的参赛人员应考虑事先参加一些户外徒步或其他户外运动。
从安全角度考虑,参加越野跑及相关运动比赛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身体运动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发展过程。参赛人员应该遵循循序渐进的运动训练原则,参赛选择上注意由短到长(距离)、由慢到快(速度)。先从参加5公里、10公里跑比赛开始,参加过徒步比赛或者户外活动,有10公里比赛经历后,才能报名参加20公里越野跑,20公里越野跑完赛后并经常长距离跑训练,才能报名参加中长距离越野跑项目。
4.赛事活动对参赛者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须要求其提供身体状况证明和承诺书。
5.强制体检:参赛选手需提供近一年内,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文件。50公里(含)以上,体检内容须包含心电图项目结果。
(四)参赛人员须根据规程要求将参赛人员的姓名、电话、参加项目、年龄组别、性别、紧急联系人姓名、紧急联系人电话或微信号、个人邮箱等信息清楚填报,确保准确无误。如在网上报名和纸质报名单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报名单为准。参赛人员须保证联系方式有效、畅通,避免出现提交报名信息后沟通不畅导致影响参赛等情况。
(五)请各参赛人员注意报名截止期限,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参赛人员应及时在赛事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或向赛事组委会确认报名是否成功。
三、参赛费用
(一)赛前赛事组委会将明确赛事活动服务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依法合规收取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与所提供的服务相匹配。
(二)如该项赛事规定集中食宿及统一购买保险,赛事组委会将在补充通知中明确关于相关费用缴纳标准。
四、交通和食宿
(一)如赛事组委会提供接/送站交通服务,请按补充通知要求时间提前告知赛事组委会报到/离开信息,包括日期、航班或车次、抵达/离开站点、抵达/离开时间、人数、领队联系方式等,逾期不予安排。
(二)若赛事组委会提供食宿预订服务,请按补充通知要求时间提前告知赛事组委会食宿预订需求,包括:入住人数、性别、入住时间、特殊房间需求、少数民族和宗教饮食需求等,逾期不予安排。
(三)若赛事组委会未提供食宿事宜,则由个人自理。
五、报到
(一)参赛手册
参赛手册是赛事组委会提供给参赛人员的官方重要信息提示,通常放在参赛包内一并发放(也可网上公布)。参赛手册包含运动员参加比赛的许多重要信息,例如各项目检录集结区位置,检录时间,关门时限,比赛当日交通信息,比赛路线,饮料用水位置,起终点位置,赛后成绩查询等等。参赛人员通过参赛手册了解检录时间、存包处、取包处、出发集结区域,到达比赛地点的交通路线、用时。参赛人员应通过提示了解比赛当日的天气情况,由于越野跑比赛的山地环境气候变化较大,参赛人员应根据组委会强制装备要求做好装备准备,并在比赛中全程携带。
参赛人员应根据自己住所离赛道起点的距离、路途用时及比赛时间等确定起床、洗漱、早餐时间,不要太早或太晚。
(二)调节心态
赛前一天应充足睡眠,防止赛前过度兴奋消耗精力,影响第二天的比赛成绩。安排叫醒(叫醒电话、闹钟、手机等)措施不遗留任何影响睡眠的担心。通常赛事级别越高,心理压力越大,关键时刻能否保持良好心态至关重要。
(三)参赛物品
赛前一周应该考虑比赛时需要使用的物品,根据赛事组委会要求的自备强制装备清单,按照清单准备比赛物品,避免遗漏。强制装备及建议装备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服装:除赛事组委会发的赛事服装,也可以选择宽松、舒适、透气、吸汗、自己惯用的服装。天热时可选择背心短裤,天冷时可增加长衣裤。
2.跑鞋:跑步最重要的装备。应选择轻便、透气、耐磨的跑鞋。舒适的跑鞋不仅能提高跑步效果,还能缓冲脚着地时的冲击力,起到保护作用,防止脚掌疼、脚跟疼、脚打泡、指甲脱落等损伤。比赛鞋最好在训练中多次试穿磨合,穿新鞋参加比赛容易造成脚部磨损。
3.袜子:应选择柔软、吸汗、透气、接缝平滑、弹性好的纯棉袜,跑动时不会出现滑脱、团缩等现象。袜子应在训练中试穿几次,穿新袜子比赛也可能导致脚部磨损。
4.帽子:天气炎热时帽子可以起到防晒作用。帽檐可以挡住汗水、雨水或降温浇水时水流进眼睛里,避免频繁擦拭眼睛。
5.防晒:高温天气比赛时涂抹防晒霜,防止晒伤。
6.防寒:低温天气比赛时需注意个人保暖防护,可利用保温毯、防寒服等保暖装备,防止冻伤等不良情况发生。
7.存衣:存衣包内放赛后更换的衣物、毛巾、鞋以及轻便的食品饮料。存衣包外必须附上自己的号码布和姓名,以便赛后领取。
8.补给:多数赛事组委会在赛时提供饮用水、功能饮料、食品,组委会未提供的,如盐丸、补液盐、能量胶等,参赛人员可根据自身需求,自己携带,按照自备补给要求。
9.凡士林:全程选手跑步过程中双腿双手摆动频次较高,建议在容易摩擦的部位(如大腿内侧、腹股沟和腋下)涂抹凡士林保护皮肤,防止摩擦过度。
10.多功能手表:用于了解和掌握跑步速度及心率,及时调整体力分配。
11.背包:用于存放参赛必备的小物品。
12.魔术头巾:高温天气可以擦汗、低温天气可以御寒。
13.心率监控设备:有条件的参赛人员可佩戴有医学预警的设备降低风险,敬畏生命。
14.水壶。
15.照明灯和组委会提供GPS。
16.救生哨。
(四)饮食策略
赛前早餐不宜油腻、过饱,应适当摄入碳水化合物,如面条,面包,米饭,馒头等主食,以保证身体充足的糖原储备。同时适量蔬菜水果搭配适量的蛋白质,能够帮助身体补充维生素,有助于消化系统保证胃肠道运作顺畅,减少过多的油脂摄取。
(五)评估实力
根据前期的训练及赛前状况情况,恰如其分的评估自己实力,有利于提高信心,合理分配体力、制订配速计划,发挥自己的最佳训练水平。
(六)制定比赛节奏根据自己的赛前训练水平制定成绩目标,围绕目标合理分配体力,尽量保持体能的持续输出能力。不同的参赛目标,选择不同的体力分配,确保在赛事组委会规定的关门时间内顺利完赛。
(七)预防伤病
平时训练前要认真做好准备活动。针对容易受伤的部位,活动时间要相应拉长。加强自我保护,一旦训练中某部位有疼痛感,应立即停止训练或变换训练内容,避免伤势加重。尽可能选择质地较软的路面进行赛前强度训练(路面的硬度:水泥路面>沥青路面>塑胶道>土道)。训练后要及时擦净汗渍,更换衣服,避免身体受凉引起感冒。注意饮食卫生,尽量减少生冷食品的摄入,避免腹泻。
(八)保险
组委会将为每位参赛者和工作人员购买基础的意外伤害保险,同时也建议参赛者自行购买更高额度、更大保障范围的意外保险。
六、赛事组委会会议、技术会议
(一)各类赛事组委会均应在比赛开始报名之前或报名时公布经中国田径协会审核通过的竞赛规程。竞赛规程至少应包括竞赛的名称、时间、地点、项目设置、赛事规模、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比赛路线(文字描述)、参赛资格、报名办法、竞赛办法、奖惩办法、赛事组委会联系方式、规程解释权等。
(二)赛事组委会应当按照中国田协编译的最新世界田联竞赛规则、中国田协审定赛事组委会颁布的竞赛规程和实施方案组织赛事。赛事所有仪式活动方案需报中国田径协会审核后方可执行。
(三)赛事组委会应根据赛事特点要求报名人员完成身体状况测评,签署包含风险告知、安全提示及法律责任等内容的参赛声明并向赛事组委会提供有助于审核参赛资格的资料。
(四)赛事组委会应及时向参赛人员、工作人员、志愿者、媒体等提供全面的赛事信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田径协会应协助属地赛事组委会做好线上活动的指导和监管工作。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活动组委会”)应有效履行活动组织、医疗救护、安保交通、保险支持等基本职能。
(五)赛事组委会应针对诸如天气恶劣、步道毁坏等极端异常情况下制定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做出缩短步道路线,提早、推迟、终止或取消等决定并及早通知到活动相关组织者和参与者。活动组委会须做好起终点以及沿线的安全保障工作,对易发生危及公共安全的各类风险和突发事件须有应对预案。活动期间,起终点以及沿线应有专门的安保人员维护秩序。
七、比赛期间
注重赛中速度控制和能量补充
(一)早餐
临赛前2个小时用餐,吃清淡易消化的食物,不要吃得过饱。避免食用平时没有吃过的食品或饮品,以及生冷食物,以防比赛中肠胃不适。
(二)热身
临赛前30-50分开始做准备活动,可先进行慢跑,有助于体温、心率升高。然后进行髋、膝、踝各关节和躯干的转动以及各种下肢肌肉的拉伸,最后做几次短距离的加速跑,使机体进入临赛状态,适应即将开始的剧烈运动。
(三)起点
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比赛区域,检录、存包、如厕排空(到达起点前完成)后,进入规定的出发区域等待起跑。起跑等待期间继续进行轻微活动,保持身体的热度。同时,检查鞋带是否系紧,装备是否齐全。
(四)起跑
鸣枪出发时,人多拥挤,注意保持冷静,不必争先恐后,蜂拥向前,避免被碰撞挤倒。如果出现个人(鞋被踩脱等)意外情况需要处理,不能下蹲停跑,而应随着人群继续往前跑,在人流相对较少的赛道边缘寻找合适位置处理。
(五)途中
越野跑比赛首要原则保持体能的持续输出能力,前2-3公里不要跑得太快,低于目标速度10至15秒,或以70%-80%强度跑进即可。应按照自己的节奏和计划,有利于节省体力,控制速度。
(六)上下坡
在比赛中遇到上下坡时,注意调整身体重心,尤其是躯干的倾斜角度。上坡时,身体稍前倾,适当缩小步长,加快步频,加快摆臂,采用前脚掌着地,同时配合呼吸节奏。下坡时,身体稍后倾,通过脚跟滚动到脚前掌着地,适当增加步长,降低步频,合理控制跑速。
(七)补给
组委会在赛事路线沿途设置用水站/饮水站/补给站,参赛者根据天气情况选择用水或饮水,或者两者都取用,饮水量要依气候情况而定,天热饮水多些,每次饮水量不要过多,15公里后可根据自身情况食用组委会提供的食品补给,如香蕉、面包、番茄等。如果带有盐丸、能量棒或能量胶,可在比赛中分次食用,及时补充运动中所需的多元糖、电解质。通常,盐丸和能量胶每隔8-10公里服用一次。
(八)终点前
快到终点时应避免提速冲刺,要根据自身状况匀速通过终点,否则会发生运动伤害甚至危及生命。
(九)异常情况处理
1.不适:若出现呼吸困难、心跳加速、头晕恶心、腿软发沉等现象,这就是运动生理学上所指的运动“极点”它是由于内脏器官的活动不适应运动器官活动引起的一种正常的生理现象。参赛人员可以适当减慢跑速,有意识加大呼吸深度,减少呼吸次数,或行走2—3分钟,使得大脑皮层工作正常起来,上述各种难受的感觉就会随之消失,从而迎来正常运动机能,运动生理学上叫“第二次呼吸”。
2.腹痛:应放慢速度,同时采用深呼吸,按压疼痛部位或弯腰跑等方法进行调整。
3.关节痛:出现膝关节或踝关节疼痛时,放慢跑步速度。
4.抽筋:疼痛感不严重的抽筋出现时,可以自己按照肌肉抽筋的反方向拉伸,按摩和揉搓抽筋部位,一旦有所缓解可以继续比赛。如果情况严重,需要在其他人员的帮助下完成拉伸,缓解后可以继续参赛。
5.其他异常情况:应减速,先进行自我调整,注意让行。如果症状未减轻甚至加重,可向现场医务人员或组委会寻求帮助。如果出现眼前发黑、头晕、恶心、憋气、出冷汗等症状,应立即请求帮助。
6.高海拔:在高海拔地区参加比赛时,由于高原空气稀薄,高强度运动非常容易造成人体缺氧。为预防高原反应,越野跑速通常应该比平原慢15%-30%。另外,高海拔的地区的紫外线强烈,应注意防护。
7.高温:在我国南方城市举办的越野跑类赛事,通常遇到天气炎热的情况,高温并伴随着较高湿度,造成人体大量排汗散热。因此应注意增加功能饮料的摄入,并适当降低全程的配速,确保安全顺利完赛。
(十)终点
即将到达终点时,根据身体状况匀速通过,量力而行。到达终点后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身体极度疲劳,肌肉酸痛,浑身乏力,此时:
1.不要骤停,蹲坐或躺下休息,应向前继续慢跑或慢走,让心率逐渐恢复正常水平。稍作调整后进行全身拉伸放松,有利于加快恢复。
2.不要立即饮用冷饮,应补充常温的矿泉水或饮料,避免冷饮引起胃肠痉挛、腹痛等疾病。
3.领取存衣包,换上干衣服,注意保暖,以免着凉感冒。
4.领取奖品或纪念品、成绩证书(或住地自行下载)。
5.利用组委会提供的现场赛后恢复服务进行按摩放松。
6.可食用组委会提供的香蕉、牛奶、面包等食品进行体力恢复。
八、申诉与抗议
对于比赛交锋判决、其他运动员行为、赛风赛纪问题等存在异议,应按照《中国田径协会比赛争议解决与问题反馈机制》中说明的程序与方式提出;提出抗议与申诉的主体必须为参赛人员(运动员、领队教练、裁判员等)。
九、参赛守则
(一)不得以虚假年龄或虚假身份报名。
(二)按要求佩戴号码布。
(三)不得佩戴他人号码布和感应计时芯片参赛。
(四)不得伪造号码布参赛。
(五)不得携带两枚或两枚以上感应计时芯片参赛。
(六)按规定的起跑顺序在报名项目的起跑点起跑。
(七)应按照规定时间出发起跑。
(八)不得绕近道或途中插入赛道。
(九)赛时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十)在丢弃废品前,确保周围选手不受影响。
(十一)使用赛道起、终点及沿途卫生间,严禁随地便溺。
(十二)赛道上不要挤、推、撞、绊。
(十三)进入站点应放缓步伐,参赛人员不得拿取他人转运物品。
(十四)若想停止比赛,应减速并移步至赛道边缘,避免影响其他选手,并移步到退赛区域。
(十五)未完成比赛不得领取完赛物品,完赛后不得反复通过终点领取。
(十六)遵守规则、规程,尊重对手、尊重裁判,讲究礼仪、文明参赛。
十、其他
四川省田径协会作为四川省内田径及越野跑运动的行业管理协会,参赛人员若违反比赛规则及比赛规程将面临被取消参赛资格或比赛成绩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会受到禁赛的处罚。
十一、本指引最终解释权属于四川省田径协会。
四川省田径协会
田径运动场地赛办赛指南
一、前言和总则
为规范四川省内田径赛事的组织管理,促进田径赛事健康有序发展,维护赛事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25号令)和《中国田径协会田径赛事组织指南》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田径运动包括径赛、田赛、公路赛跑、竞走、越野跑、山地赛跑、野外赛跑等项目运动。
本指南所指的田径赛事是指四川省内开展的成绩有效的径赛、田赛等相关场内赛事(以下简称“赛事”),马拉松、越野跑、竞走及其他相关运动赛事另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体育总局主办或与我省共同主办的在四川举行的田径赛事。
2.中国田径协会参与的在四川举行的田径赛事。
3.四川省人民政府和省体育局主办的全省综合性运动会田径比赛(含群众项目)。
4.四川省体育局(含四川体育职业学院)主办或与省政府其他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性田径赛事。
5.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地方体育总会、各级田径协会等体育社会团体、相关部门参与的综合性赛事活动中的田径比赛或单独进行的田径赛事活动。
6.以盈利兼顾社会效益为目的,通过经营实体的市场化运作,满足社会对田径竞赛的观赏和参与需求而举办的商业性田径赛事活动。
二、举办赛事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条件
(一)主办方获得该赛事及相关器材设施的使用权,同时有与赛事规模相适应的场地。
(二)配备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竞赛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与赛事的规模、内容相匹配。
(三)有与赛事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经费。
(四)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5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属于必须报批的赛事,主办方应当依法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
1.赛事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2.本项赛事活动安全责任主体,包括直接责任方、监管责任方;
3.本项赛事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4.本项赛事活动场地设施、应急救援、医疗卫生、交通安全、自然灾害、安全保障等各类应急预案;
5.其他规定报批的内容。
(五)社会力量单独举办的赛事,规程的设置与执裁人员需向各市(州)田径协会征询专业意见,如当地无田径协会,可向省田径协会征询意见。
三、竞赛组织与管理
(一)以安全、有序组织竞赛为首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做好赛事活动的各项工作。鼓励未规定报批的赛事活动组织机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单位),报备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
(二)须成立赛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对竞赛组织、医疗救护、卫生检(防)疫、安保保障、交通保障等基本职能进行统筹协调和工作落实。组委会应成立相应的办事机构至少包含综合协调、竞赛、安保、防疫、交通、医疗、宣传、市场、志愿者等部门。
(三)明确赛事主办、承办、协办、运营、执行等各方签订协议,约定安全责任,明确赛事活动组织分工和职责;做好各项保障工作,负责赛事活动安全;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及各类相关应急预案,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确保提供的场地设施、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和安全的标准,并承担应急救援的安全义务。
(四)具备条件的大型或重要田径赛事活动的组委会应当建立党组织,加强党对本项赛事活动的领导。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赛事活动反兴奋剂职责,积极配合反兴奋剂组织开展宣传教育以及反兴防兴相关工作,采取措施防范兴奋剂风险隐患。
(六)赛事场地、设施、器材、标识要求等,按照中国田径协会最新颁布的《田径竞赛与技术规则》和该项赛事竞赛规程执行。
(七)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赛事活动,须在举办前30日,通过官方网站和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鼓励和支持其他主(承)办方在赛事活动举办前,通过包括政府网站在内的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赛事活动的基本信息。公布的竞赛规程至少应包括竞赛的名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项目设置、参赛资格、竞赛办法、报名办法、卫生检(防)疫要求、奖惩办法、组委会联系方式等。
(八)因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控因素确需变更时间、地点、内容、规模或取消赛事活动的,主办方应当在确证相关信息后及时公告。因变更或取消本项赛事活动造成承办方、协办方、参与者、观众等相关方面损失的,应当按照赛前签订的协议依法予以补偿。
(九)本项赛事活动中有外籍人员参加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组委会的管理。
(十)组委会应采取多种报名方式保障参赛报名顺畅,并对参赛人员的年龄限制和其他要求如下:
1.青少年赛事按照各类比赛竞赛规程要求执行。
2.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参赛,组委会需要求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签署参赛声明和安全责任书。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参加赛事活动的,应按照残奥定级要求,由其监护人须明确相关风险并签署承诺书。
4.本项赛事活动对参赛者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主办方或承办方必须要求其提供身体状况证明和承诺书。
(十一)组委会应将赛事实用信息(竞赛、交通、安保、医疗、卫生检(防)疫等)于赛前向参赛队伍、媒体、工作人员进行及时和全面的提供,应为参赛选手提供参赛指引(也可网上公布,自行下载学习阅读)。参赛指引至少应包括竞赛规程介绍、赛区交通指南和田径场地平面图等赛场介绍。
(十二)组委会应详细准确记录每位参赛者的比赛成绩在赛事结束后尽快发布,并将成绩证书或证明及时提供给参赛选手(可网上公布,自行下载打印)。具备条件的可采用赛事信息系统提供成绩的实时查询服务。
(十三)赛事计时设备须按照竞赛规程要求执行,组委会须在主要点位和终点设置比赛录像,便于仲裁取证。
(十四)裁判员
1.根据中国田径协会和四川省体育局有关裁判员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裁判员,选派符合赛事活动专业性要求、具备相应技术等级认证的裁判员。
2.组委会设立裁判员委员会,应在赛前进行多次工作会议和技术会议,明确裁判员岗位设置,对竞赛组织细节进行培训和工作部署,重要岗位需对裁判员级别进行要求和限定。
3.组委会应为赛事全体裁判员提供统一的服装或标识。
4.由体育部门参与的赛事,所有裁判员需具有裁判证,志愿者不允许执裁。
(十五)志愿者
1.赛事组织机构依法做好本项赛事活动志愿者的招募、培训、保障和激励等工作。鼓励志愿者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赛事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提供志愿服务。
2.组委会应根据赛事规模匹配同项适应的志愿者数量,赛前明确志愿者服务岗位和工作职责,明确服务要求。
3.组委会应为所有参加赛事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统一的服装或标识。
四、安保和交通保障
(一)各类赛事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来组织安保和交通保障工作。
(二)组委会须制定详尽周密的赛事安保方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度。方案包括比赛场地和赛区伙食、住宿、交通等各个方面,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做好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在赛场重点区域加强巡逻防控,确保比赛安全有序进行。
(三)根据赛事规模和场地条件,配备与本项赛事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安保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组委会须制作赛事证件,对赛场各区域进行严格管理。
(四)按照公安机关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进入赛场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按照核准的赛事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当人员达到核准数量时,立即限制入场,确保赛事活动现场秩序和安全;对妨碍赛事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组委会须保障本项赛事活动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须落实该项赛事消防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
(六)组委会须保障本项赛事活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
(六)赛事组织机构应在赛前对比赛活动涉及的道路交通进行实地勘察,制定并落实确保赛事交通安全的方案。必要时对涉及赛事车辆的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专题培训。如赛区需要交通管制,需经当地公安部门认可批准后实施。
(七)组委会根据赛事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赛场人员分布方案,划定相应规模的人员聚集和疏散的安全区域。如是规定报批的赛事活动,人员疏散方案需经当地公安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八)组委会须加强观赛环境管理,维护赛场秩序,防止打架斗殴、拥挤踩踏等事件发生,防止不文明不健康、有侮辱性或谩骂性、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反社会倾向等方面的言论、旗帜和标语出现,严禁携带危险品出入赛场。
(九)赛事活动过程中如若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的,组委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五、医疗保障
(一)在比赛期间须配备急救设备(包括AED等专业救护设备)和专业医务人员,必要时配备卫生检(防)疫人员,确保及时发现并能在最短时间内在现场实施急救并将危重伤病人员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
(二)组委会应详细列出比赛中医疗救护点的位置和其提供的医疗救护服务,并在赛事现场设立带有标志明显的急救紧急专用通道。该项赛事医疗救护人员没有到达指定岗位,赛事活动不得进行。
(三)组委会须在正规医疗、卫生检(防)疫机构的指导下制定比赛的医疗和防疫检(防)疫方案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
(四)组委会须指定举例赛场较近的达到竞赛规程要求的医院作为指定医院,并详细标明地址。如有必要需和公安、医疗、交通管理部门协商,开通绿色急救通道。
(五)组委会应根据赛事实际情况安排足够的救护人员和医疗救护车,同时在赛场安排足够的医疗志愿者进行服务,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并开展救治工作。
(六)组委会应明确医疗救护、检(防)疫服务中所发生的费用的经济责任。
六、赛事推广
(一)组委会应积极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媒体工具,进行赛事新闻发布和赛事宣传,多元化展现田径运动特色和赛事良好氛围,扩大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积极宣传全民健身和田径运动,鼓励广大群众观摩比赛。
(二)组委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及发布的赛事广告和媒体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健康,不得误导、欺骗参赛者和消费者。并确定本项赛事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宣传口径。
(三)组委会应做好本项赛事媒体报道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建立媒体素材库。
七、市场开发
(一)各类赛事广告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来执行。组委会应自觉接受当地工商、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二)组委会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活动的有关规定,严禁接受烟草赞助,酒精含量高于20%以上的酒精产品不能作为冠名赞助商。
八、风险防控
参照《田径项目风险防控机制》执行。
九、其他
(一)举办社会福利募捐性赛事,应当经民政部门核准。举办赛事获得的收入除支付必要的成本开支外,必须全部交付受捐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中提取报酬。
(二)各级体育部门参与的赛事活动,要主动购买公众责任方面的保险,确保在赛事期间提供人身保险。鼓励其他主(承)办方、参与者购买公众责任或意外伤害方面的保险。
(三)各类赛事组委会均应在赛事组织中注意勤俭办赛、节约自然资源,保护自然环境。
(四)根据赛事规模配备垃圾回收设备或垃圾回收服务,确保比赛结束后赛区不遗留任何赛事废弃物。
十、监管检查
四川省体育局(含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各市(州)体育行政部门、四川省田径协会,各市(州)田径协会根据职责分工,对省内相对应的各类田径赛事活动承担监管责任,对赛事活动参与各方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国田径协会和四川省体育局关于赛事活动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和社会影响的赛事将依规进行相应处理和处罚。
1.在赛事活动举办前监督检查时,发现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承诺内容与现场实际不相符,应责令该单位暂停赛事活动筹备工作,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通报该项赛事活动审批机关撤销该项赛事举办资格,或通报该项赛事活动监管单位暂停该项赛事筹备工作。
2.在赛事活动举办期间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主办和承办单位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停止该项赛事活动;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在赛事活动举办前或举办中发现有涉嫌不符合条件、标准、规则等规定情形的,或收到有关单位、个人提出相关投诉的,应当及时查处,督促整改。
4.赛事活动相关组织与个人未及时整改的,须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要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或隐患;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并积极配合协调处理。相关查处或移交处理的情况,应当向投诉举报人反馈。
5.对于类似违规办赛、低质办赛、虚报信息、消极比赛、使用兴奋剂等不良现象引起高度重视,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主动或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弄清事实,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6.赛事活动各级监管单位将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各类体育工作考核评估体系,定期组织对赛事活动质量,包括组织机构整体水平、安全工作、人数规模、层次规格、服务保障、社会影响力等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并将结果作为对年度考核、诚信管理、赛事补助或政府购买服务的依据。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二、本指南根据中国田径协会和四川省体育局关于赛事活动管理相关规定定期进行修正和补充。
十三、本指南解释权为四川省田径协会。
四川省田径协会
田径运动场地赛参赛指引
为保护参赛者合法权益,促进田径项目赛事活动良性、有序、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参赛指引。
本指引以安全有序进行赛事活动为首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引导参加田径赛事所有人员了解必须注意的事项,加强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为参赛人员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确保田径赛事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一、竞赛规程
(一)四川省内举行的田径竞赛规程,是由各赛事主办方制定的具体实施于该项赛事的具体政策与规定。
(二)竞赛规程主要包括比赛名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项目设置、参赛资格、竞赛办法、报名报到、卫生检(防)疫要求、赛风赛纪、奖惩办法、组委会联系方式等关于赛事规定和参赛要求的事项。
(三)竞赛规程一般会于各级体育部门或四川省田径协会官方网站上提前公布,请各参赛单位在赛前认真、仔细阅读有关内容,以便根据规程积极作好参赛准备。
二、赛事报名
(一)各参赛单位须仔细阅读赛前发布的补充通知,明确了关于比赛日程、报名、报到、食宿交通及经费问题等事宜的相关规定,原则上于赛前15至20天前后在各级体育部门或四川省田径协会官方网站上公布。
(二)报名方式:请各参赛单位通过竞赛规程中的规定的方式和提供的方法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名。教练员、领队等随队工作人员一并进行报名。
(三)参赛者必须符合竞赛规程规定的报名资格和相关要求。
1.青少年赛事按照各类比赛竞赛规程要求执行。
2.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参赛,需要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签署参赛声明和安全责任书。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参加赛事活动的,须由其监护人须明确相关风险并签署承诺书。
4.赛事活动对参赛者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须要求其提供身体状况证明和承诺书。
(四)参赛单位须根据规程要求将参赛人员的姓名、参加项目、年龄组别、性别、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或微信号、个人邮箱等信息清楚填报,确保准确无误。如在网上报名和纸质报名单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报名单为准。参赛单位须保证联系方式有效、畅通,避免出现提交报名信息后沟通不畅导致影响参赛等情况。
(五)请各参赛单位注意报名截止期限,通常为赛前25天,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参赛单位应及时在赛事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或向组委会确认报名是否成功。
(六)报名截止后不得随意更换运动员或参赛项目。各参赛单位运动员如确因赛前伤病等原因无法参赛的,应及时向组委会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运动员所属单位书面证明。
(七)参赛单位报到时须带上有负责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报名单,交报组委会备查。
三、参赛费用
(一)赛前组委会将明确赛事活动服务收费标准、依据并向社会公布,依法合规收取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与所提供的服务相匹配,主要用于弥补赛事活动成本,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提供强制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违法违规收取费用和强制收费。
(二)如该项赛事规定集中食宿以及统一购买保险,组委会将在补充通知中明确关于相关费用缴纳标准。
(三)如该项赛事涉及缴纳费用,组委会将在补充通知中公示收款单位、开户行、汇款账号、用途等信息。
四、交通和食宿
(一)如组委会提供接/送站交通服务,请按补充通知要求时间提前告知组委会报到/离会信息,包括日期、航班或车次、抵达/离开站点、抵达/离开时间、人数、领队联系方式等,逾期不予安排。
(二)如组委会提供食宿预订服务,请按补充通知要求时间提前告知组委会食宿预订需求,包括:入住人数和性别、入住时间、特殊房间需求、少数民族和宗教饮食需求等,逾期不予安排。
(三)若赛事组委会未提供食宿事宜,则由个人自理。
五、赛事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应严格按照补充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到,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和竞赛规程规定的相关费用。
(二)报到时需提交的材料:
1.参赛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其他竞赛规程要求出示的相关证明,以确认身份与参赛资格。
2.参赛人员本人的县级(含)以上的医院身体健康证明。通常为赛前3个月以内的,若赛事活动须提供赛前1个月以内的体检证明,该项赛事活动组委会将做特别说明,并在补充通知中明确。
体检证明须包含心电图等,能够证明该运动员未有不适宜参加田径比赛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等不适合本项运动的疾病等。
3.竞赛规程和补充通知中规定的:
(1)参赛代表队和运动员个人的防疫承诺书。
(2)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参赛人员,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已认可并签署的参赛声明和安全责任书。
(3)如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参加赛事活动,其监护人报到时须提交已经明确赛事活动相关风险并签署的参赛声明和承诺书。
(4)如该项赛事活动对参赛者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须提供身体状况证明和安全责任书。
4.参赛单位为参加本次比赛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查验原件,组委会收取复印件)。保障范围须覆盖该项赛事活动期间及往返路途,且在有效期之内。
(三)报到时各参赛单位需领取的材料:比赛秩序册、参赛证件、竞赛分组表、安全须知、有关竞赛问题的说明、交通和就餐时间、组委会通知公告等相关材料。如有电子版秩序册,组委会将于赛前7天发出,包括参赛队伍名单、大会日程、竞赛日程等信息。
(四)参赛单位领取相关材料注意核验和确认相关信息:
1.秩序册信息是否与报名信息相符,如有问题应及时反馈组委会;
2.召开组委会(含教练员和裁判员联系会议)和其他赛事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3.赛事的日程安排(含开、闭幕式、颁奖等);
4.赛前训练时间、相关安排和要求。
(五)如竞赛规程规定需要缴纳相关费用,各参赛单位按要求进行缴费并办理相关手续,确认发票相关信息。
六、组委会及赛事相关技术会议
(一)组委会将在赛前公布组委会及赛事相关技术会议的具体时间和地点,通常是比赛前一天下午或晚上,多会合并依次举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代表比须参加,并负责及时将相关信息传达给本队参赛人员。
(二)组委会及赛事相关技术会议将针对本次赛事有关问题进行说明,并根据竞赛规程提出具体要求;由技术代表或赛事总管针对参赛单位提出的赛事活动相关问题和疑问进行回答和指导服务。
(三)组委会及相关技术会议(联席会议)主要内容
1.本项赛事活动和赛区介绍、通报赛事筹备组织情况;
2.明确本项赛事活动的安全和防疫要求、反兴防兴工作要求等;
3.解说竞赛规则与规程重点内容,并对赛事技术内容进行说明,明确并强调各参赛队伍比赛中的注意事项;
4.通报本项赛事需要参赛单位了解和掌握的其他相关情况及要求。
(四)组委会及相关技术会议(联席会议)结束后,如有关于赛事活动训练安排、比赛分组表、参赛人员调整和修正等改变情形,参赛单位应及时向组委会提出申请,逾期将不再接受变更或调整。
七、比赛期间相关事宜
(一)各参赛队应以运动员的安全和防疫为首要任务,高度重视赛事活动期间运动员安全,包括人身安全、参赛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防火防盗等,比赛期间如出现突发情况,应及时与组委会取得联系并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二)各参赛队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赛事活动反兴奋剂职责,切实加强反兴奋剂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组委会或反兴奋剂组织开展宣传教育以及反兴防兴相关工作,梳理排查兴奋剂风险隐患并采取措施积极防范,按规定配合兴奋剂检查,确保反兴防兴工作零失误、零出现。
(三)各参赛队应遵守竞赛规程,有组织有纪律,体现良好赛风赛纪。按照竞赛日程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正确佩戴号码布按规定时间进行赛前热身、准时入场检录参赛;参赛人员比赛装备需符合田径比赛竞赛规则;如对赛事成绩和裁判判罚有异议,按程序提出询问或申诉;在指定观众席凭组委会发放证件就坐文明观赛,维护良好的比赛环境。
(四)组委会将准确记录每位参赛者的比赛成绩并及时公布,通常在每一组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在赛场成绩公告栏公示,并在赛后将成绩册或成绩证书提供给参赛选手(如网上公布,请自行下载)。具备条件将采用赛事信息系统提供成绩的实时查询服务。
(五)赛事活动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参赛者、裁判员、志愿者、观众等相关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安全、有序的办赛、参赛、观赛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秩序;
2.遵守赛事活动场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接受安全检查,在赛事活动区域不得酒后入场、禁止吸烟,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3.遵守体育道德,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禁使用兴奋剂、操纵比赛、冒名顶替等行为;
4.遵守竞赛规则、规程、赛场行为规范和组委会的相关规定,服从现场管理,不得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干扰正常比赛秩序,维护赛事活动良好氛围。
5.不得在体育赛事活动中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不得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
6.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体育精神,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和谐文明的赛场文化氛围和舆论宣传氛围。
(六)赛事活动中的体育展示包含开、闭幕式、颁奖仪式、文体活动、电视或网络直播等相关安排,是该项赛事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是宣传田径项目、提升商业价值的重要手段。各参赛队伍和相关人员应按照组委会的要求出席并积极配合,展示参赛队伍和个人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面貌。
(七)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组织、食宿接待、裁判员执裁、竞赛改革、项目发展等相关工作或事宜持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组委会提供的意见箱或电子意见箱进行反馈和建言。
(八)各参赛队伍应发扬胜不骄、败不馁的精神,正确引导运动员客观面对赛果,注重体育运动礼仪。
(九)各参赛队比赛结束后应针对赛前准备、参赛安排、竞赛发挥等方面进行细致梳理,查找自身不足,及时客观地进行总结,提高队伍和个人的实力水平,积累赛事经验。
(十)各参赛队在赛后返程之前,应及时与组委会联系并领取相关成绩和赛事资料,办理相关手续。如需送站,请提前联系组委会,确定接送站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八、运动员行为准则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荣誉;
(二)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道德;
(三)弘扬体育精神,顽强拼搏、团结协作,赛出风格、赛出水平,胜不骄、败不馁;
(四)遵守规则、公平竞争,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
(五)遵守《反兴奋剂条例》及相关规定,绝不使用兴奋剂;
(六)积极参加运动训练,服从领导、尊重教练,认真完成训练任务,努力提高运动竞技水平;
(七)在比赛中,努力进取、顽强拼搏,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展示运动员的精神风貌;
(八)团结友爱、关心集体、严于律己,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九)不吸烟、不饮酒,衣着整洁大方。
九、教练员行为准则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不得损害国家利益,无私奉献,忠诚党的体育事业;
(二)严格遵守《反兴奋剂条例》相关规定,绝不组织、强迫、欺骗、教唆、协助运动员使用兴奋剂;
(三)严格管理、加强教育,培养高素质全面发展人才;
(四)严于律己,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各项规定;
(五)科学训练,认真制订训练计划,努力完成训练任务,提高训练水平;
(六)做好赛前准备和临场指挥,对于比赛判罚有争议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诉,赛后认真总结;
(七)教练员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团作协作;
(八)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
十、申诉与抗议
(一)各参赛代表队对裁判员在比赛中的判罚、其他运动员行为、赛风赛纪问题等存在异议,请于本场比赛结束30分内,应按照竞赛规程中说明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本次比赛的仲裁委员会或组委会提出申诉或抗议。
(二)提出申诉与抗议的主体必须为参赛人员(运动员、领队教练、裁判员等)。
(三)非参赛人员(家属、观众等)提出的抗议与申诉不予受理。
十一、争议与处罚
(一)关于在赛事中如有涉及违背体育道德精神、违反赛风赛纪等行为的,组委会将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与四川省体育局相关文件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辅助人员、组织机构工作人员等赛事活动全部相关人员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触犯刑事法律法规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罚或相应处理。
(三)赛事申诉和判罚异议,仲裁委员会的判决为最终判决。
十二、其他
(一)本指引中所述事项适用于四川省内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的各类田径赛事,其他各级各类田径相关赛事可参考本指引执行。
(二)其它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三)本指引将根据中国田径协会和四川省体育局关于赛事活动管理相关规定定期进行修正和补充。
十三、本指引最终解释权属于四川省田径协会。
四川省田径项目风险防控机制
为提高人的主观能动性而建立实施的风险防控机制,力求在田径项目方面具有严密、精致、有效的治理性能,力争有效防范和化解田径项目风险。
一、风险防控机制
(一)成立风险防控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主办单位(负责人或其代表)
成员:承办方、协办方、运营方、执行方(负责人或其代表)、医疗救援负责人、技术代表
(二)领导小组应有以下职能:
1.建立健全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制,加强风险防控组织建设,及时调整风险防控领导小组成员,明确相关单位在风险防控中的职责。
2.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反馈与共享机制,建立风险信息资源共享长效机制并督促执行。
3.定期召风险防控例会,研究讨论部署风险防控工作,传达学习关于风险防范方面最新的重要指示精神。
4.由风险防控责任人负责,排查各类风险和隐患,落实风险防控协同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5.在赛前,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应责任人组织,进行分类及整体的风险防控演练,确保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的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二、引入第三方风险评估机构
引入第三方风险评估机构,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和有关规定,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风险评估技术服务体系,通过科学的技术服务体系,规范赛事行为,减少赛事风险隐患,由四川省田径协会每年对风险评估机构进行年审并认证。
风险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遵循科学公正、独立客观、安全准确、诚实守信的原则和执业准则,独立开展安全评估和检测检验,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估和检测检验结果负责。主要职责:
(一)对赛事风险风控应急领导小组直接负责;
(二)出具赛事相关安全评估报告;
三、风险研判机制
(一)信息收集
风险信息收集是风险研判的前提。需尽一切可能收集赛事相关的所有信息,如:参与人员信息,自然环境信息,设施设备信息,比赛场地信息,交通信息,医疗救援信息、供应商资质信息等。
1.参与人员信息:参赛人员、工作人员、围观群众;
2.自然环境信息:气象、地质、环境;
3.设施设备信息:计时设备、场地器械、媒体设备;
4.比赛场地信息:场馆、赛道、应急通道、临时搭建;
5.交通信息:人员摆渡、交通管制、应急转运;
6.医疗救援信息:医疗站点、医疗设施设备、医疗救援人员、检(防)疫;
7.供应商资质信息:食品、饮品、搭建、广告、医疗救援、保险公司资质;
(二)性质评判
即在风险信息分析的基础上对风险是否存在、风险的严重性和级别进行分析。按照可能性分类与后果分类进行评判,设置3级风险等级。
等级 |
类型 |
说明 |
三级(蓝色) |
普通 |
可能需要采取补救措施 |
二级(橙色) |
中等 |
通过有效措施可以补救 |
一级(红色) |
强烈 |
无有效措施可直接熔断 |
四、决策风险评估机制
决策风险评估是指在决策过程中,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及公共安全的因素开展系统调查,科学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细化责任、落实分工,按照“一赛一方案”、“一活动一方案”的要求,周密制定决策风险防控预案,把管控责任、措施落实到位。
建立由主办方、承办方、执行公司、医疗负责人、竞赛专业人员等构成的风险决策处理机构。实行主办方领导下的分级负责制。
1.一级事件决策机构及人员构成:
主办方代表、竞赛主任、赛事公司负责人、医疗负责人、赛事总管
2.二级事件决策机构及人员:
竞赛主任、赛事公司负责人或代表、医疗负责人、赛事总管
3.三级事件决策机构及人员:
赛事总管助理或代表、各点位医疗负责人
应急风险事件处理原则上实行分级负责,逐级报备,当遇到特别紧急的事件,也可以跨级别进行上报和向下发布操作指令。
要严控决策风险,就必须规范决策流程。决策过程必须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并形成决策会议纪要。同时决策的行车过程中要充分论证、评估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研究并提出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
(1)合法性分析:主要分析决策机关是否享有相应的决策权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决策,决策内容和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政策规定。
(2)合理性分析:主要分析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广大赛事参与人员的利益;是否会引发不同地区、队伍之间的攀比;拟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是否必要、适当,是否尽最大可能维护所涉及人员的合法权益;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界定是否准确,拟给予的奖惩是否合理公平及时等。
(3)可行性分析:主要分析决策事项是否与赛事发展水平相适应,实施是否具备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相关配套措施是否经过科学严谨周密论证,出台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决策方案是否充分考虑赛事参与者的接受程度,是否超出大多数赛事参与人员的承受能力,是否缺乏群众支持的基础。
(4)可控性分析:主要分析决策事项是否存在安全稳定隐患,是否会引发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个人极端事件;是否会引发严重负面舆情、恶意炒作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是否充分;对可能引发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有完善的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量预案等。
五、风险防控协同
确保力量更好集成、统筹和发挥,杜绝在复杂的风险防治过程中出现不协调、生内耗、降效率、添失控等乱象。赛事组委会在面临重大风险逼近时所应及时集结、有序互动、高效协作、集成合力、快速生效、综合施治的一系列做法和办法。建议成立如下办事机构。
(一)成立现场指挥机构
现场指挥机构人员:主承协办单位代表、技术代表、执行单位代表、医疗救援负责人。
1.现场指挥机构职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指导比赛场地的安全工作。负责比赛场地搭建、用电等所有与安全有关的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指导,并督促设置相关必要的安全标志和安全警示语。
(2)负责指导赛事期间的安全工作,排除赛场及周边的安全隐患。规范赛道内车辆,防止非比赛及工作用车以及未经批准的自行车、三轮车、电动摩托车等进入赛道,防止跟随骑行现象。
(3)赛前对赛道进行充分考察,(在重点路段、醒目的位置)对有可能出现的危险(包括日晒、落石、大风等)设置警示标志在醒目位置,提醒(运动员做好相应措施)注意安全。
(4)赛事的安保做好巡逻工作并设置好观测点,确保安全,确定安保人员到岗时间,各点位负责人,安保人员职责,建立安保和竞赛工作人员的协调、联络机制。
(5)在比赛过程中,对车辆与各类人员在证件上管理给予其适当的权限,防止出现混乱,同时严格控制各区域通行和留存的人员。
(6)要求强制装备清单须在赛事报名说明里明确说明。
2.快速处置和控制突发的公共事件;
3.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并根据事件态势,提出解决方案和需要协调调用的资源等。
(二)成立救援和保障机构
救援和保障机构人员:医疗团队、救援团队、交通部门负责人、通信部门负责人、卫生部门负责人。
救援和保障机构职责:
1.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3.保障特殊事情资金与物资装备。
4.保障特殊情况下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畅通。
5.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包括特殊时期检(防)疫工作等)
6.建立健全大数据后勤保障平台系统,如:路跑和越野跑等赛事所需的安全监护电子设施设备提前布控。
(三)宣传部
1.统一宣传路径加强稿件审核,负责统筹指导做好相关宣传报道。
2.加强安全教育,在办赛期间,注重对人为灾害等进行防范与应对,可制公益广告,办赛前进行足够的宣传。增加安全风险教育的途径,在参赛包中放置宣传单、在发放物品的地方、赛时的起点处、集中住宿的宾馆以及官网、各参赛运动员群等发送、不间断播放安全警示宣传资料和信息提示。
六、责任追究机制
一是倒逼赛前、赛中、赛后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施治能动性,引导、推动和确保前述各项机制落地高效;二是对赛事全程出现的失职枉责情形进行赛后问责,确保对参赛运动员有一个负责的交代。
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进行追责,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制订大型群众性体育活动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拒绝履行应急救援义务的;
(二)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三)拒不执行大型群众性体育活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逃脱的;
(四)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保障资金和物资的;
(五)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有其他危害应急处置工作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