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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省裁判员和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14浏览次数:853

 

各市、州体育舞蹈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体育舞蹈裁判员和教师队伍建设,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硬、业务精、水平高的体育舞蹈项目骨干队伍,提高我省体育舞蹈项目培训质量和竞技水平,经研究,定于2011年3月在成都举办全省裁判员和教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1年3月10日上午12:00前报到,10日下午至13日培训。
    二、培训地点
         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
    三、培训对象
    (一)已获得四川省体育舞蹈协会审批的一级教师和四川省体育局审批注册的一级裁判员;
    (二)申请晋升一级教师和一级裁判员的人员(该部分人员须持有区、县、市及省上二级证书);
    (三)参加过省体育舞蹈协会组织的公开赛、锦标赛获得过精英组前三名的选手;参加过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组织的公开赛、锦标赛、职业组、职业新星A组前12名,其他组别前三名的选手(以上人员均可直接报考一级教师);
    (四)凡因当地没有开展二级、三级教师与二级、三级裁判员培训考试,自愿参加省级培训考试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一)理论部分
    1、体育舞蹈行业法规及管理办法;
     2、IDSF(CDSF)体育舞蹈裁判规则;
     3、体育舞蹈教师、裁判的职业操守及要求;
     4、体育舞蹈的重要理论知识及教学方法。
    (二)实践部分
    1、规定动作:铜牌、银牌、金牌;
     2、体育舞蹈技术,世界前沿发展状况及趋势。
     五、培训师资
     由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委派国内知名国际级裁判、教师马俊和沈毅两位教师任教。
     六、相关费用
    (一)培训费用
    每人600元,在校学生500元(凭学生证)。
    (二)考试费用
    单项200元,双项400元,在校学生单项150元,双项300元(凭学生证)。
    (三)资格申报
    1、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相应等级培训合格证书;
     2、对考试合格的教师颁发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相应等级教师证书;
     3、通过两项考试的教师,可申报同等级别的裁判员证书,由学员按照相应的审批权限申报相应等级证书;
     4、获得一级教练员和一级教师培训合格者,可自愿申报四川省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申报及办理指导员证件工本费1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