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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迟举行全国男子柔道锦标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22浏览次数: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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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行通知2月份国家队公开赛于2月23日在奥体中心举行,相关报名和参赛依据年度竞赛规程办理。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每月月底在国家队训练基地举办。赛期为1-2天。

  (2月份公开赛将于2月23日在北京奥体中心举办)

  二、竞赛项目:

  男子:-60公斤级、-66公斤级、-73公斤级、-81公斤级、-90公斤级、-100公斤级、+100公斤级。

  女子:-48公斤级、-52公斤级、-57公斤级、-63公斤级、-70公斤级、-78公斤级、+78公斤级。

  三、参加单位:

  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各有关行业体协同意参赛的柔道运动队。

  四、运动员资格:

  (一)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柔道比赛。

  参赛最小年龄为17 岁,未满18 岁的运动员需提交监护人签名同意参加比赛的书面材料。

  (二)运动员必须持有经国家体育总局举摔柔中心签发的运动员注册证。

  五、参加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参加各级别比赛每级别限报3 人,一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级别的竞赛。

  (二)所有参赛人员的食宿费用自理。

  (三)参赛单位要统一给参赛运动员办理相关保险,报

  名时须将办理的保险证明(盖所属体育局印章)、健康证明的复印件传真至柔道部。赛会期间运动员出现伤病事故由参

  赛单位负责处理,治疗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参赛单位负责承担。没有参加保险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四)各参赛单位负责本单位女运动员的性别检查和未

  孕检查。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际柔联制定的最新柔道规则;

  (二)比赛时间:女、男均为5分钟;加时赛为3分钟。三分钟加时赛采用金分制,判罚分数不归零,如打平由场上三名裁判员举旗判定胜负。

  (三)同一单位同一级别的运动员抽签定位,均匀的安排在A、B区;

  (四)运动员参赛必须穿蓝、白色道服,柔道服尺寸大小必须符合规则要求;女运动员必须自备全白色或米黄色的圆领衫;

  (五)比赛设种子选手,遵照《全国柔道项目竞赛积分排名办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各级别录取按照国际柔联规程执行,冠军1名、亚军1名、并列第三、并列第五、并列第七。各级别前3名运动员将获得相应全国竞赛排名积分(分值参照《全国柔道项目竞赛积分排名办法》)。

  八、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在比赛开始前2 天的晚20 时之前,将本单位最后确认的运动员报名表、运动员身体健康证明、人身以外伤残保险证明材料一并交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柔道部(北京市崇文区天坛东里中区甲14 号;邮编:100061;电话:010-67012281;传真:010-67021541 或67020296)。报名表须按柔道项目规定表格填写(报名表附后,可复印)。不按规定报名和逾期报名按不参加论。

  (二)各参赛单位于竞赛当日8点前到大会报到。所有参赛人员于赛后当天离会。

  九、裁判员:

  (一)裁判长、仲裁及部分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举摔

  柔运动管理中心根据有关规定统一选派。

  (二)每单位可自带一级以上(含一级)裁判员(人数不限),交通费、食宿费自理。随队裁判员须同运动队报名表统一报名,并于赛时到达赛区裁判处报到。

  十、其它:

  (一)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规定:

  1、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赛风赛纪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自觉遵守,加强管理。

  2、禁止使用违禁药品。比赛期间,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1号令》,由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对运动员进行反兴奋剂检测。

  3、各参赛单位需严格按照总局相关规定及时将参赛运动员行踪信息和用药豁免申请报中国反兴奋剂中心。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行全国男子柔道锦标赛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