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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业余训练教练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22浏览次数:779
川体青〔2011〕4 号
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业余训练
教练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体育(文、教体)局,省级各训练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业余训练教练员队伍业务综合能力,促进高水平后备人才培养,根据各项目上报的培训计划,经审核,特制定《2011年四川省业余训练教练员培训计划》。为了切实加强教练员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各市、州要高度重视教练员培训工作,加强领导,把教练员培训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目标,有计划、有组织地选派优秀教练员参加国家及省上培训。在工作上积极支持,在时间上给予保障,在经济上给予补助,保证参加培训的教练员能够集中精力安心学习。国家级、省级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县级业训重点单位教练员每年至少应参加一次省级以上教练员培训班。各地应加强对教练员培训效果的检查,对本单位参培教练员的课堂笔记、培训小结、考核成绩及结业证书等进行认真检查并及时存档。
二、各市、州要积极开展县级业余训练教练员培训工作,每年举办1-2次县级业余体校教练员、传统项目示范学校体育教师、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教练员(体育教师)的培训班,不断提高初级训练水平。
三、省级各训练单位要认真做好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各项目每年应举办1-2次教练员培训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天(16个学时);学员管理要严格要求,实行统一食宿,严肃课堂纪律,培训期间教练员原则上不得请假;每次培训内容结束后应组织考核,根据考核和出勤情况,授予《四川省业余训练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由省体育局统一印制)。
四、省级各训练单位应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应结合比赛、集训、观摩全国(在川举办的)比赛等对教练员进行培训;应结合青少年和业余训练的特点安排好教学,邀请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教授(教练员)授课,组织教练员观摩专业队训练和大型比赛;培训期间,可适时召开本项目训练、竞赛工作研讨会,对竞赛规程进行解读、研讨;对新的训练理念、方法、手段等进行学习、讨论,力争通过多种方式,提高我省业训教练员整体水平。
五、省级各训练单位应加强对市、县业训选材、训练工作的指导,定期选派专业队教练员到基层了解、指导训练工作,帮助基层选好苗子,打好基础;对市、县级业训队伍中有潜质的教练员,应建议上挂到各项目队,跟队观摩,通过多种形式,帮助基层教练员提高训练水平。
六、省级各训练单位在培训经费上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和使用。培训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自理,市州应给予补助。其他培训经费(授课费、场租费、资料费等)原则上由省体育局补助。省级各训练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好培训人员的食宿,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七、省级各训练单位应于年初上报培训计划,在举办培训前应上报有关书面材料(培训通知、日程安排、参培人数、授课人员名单、经费预算等);培训通知上应注明继续参加培训的教练员需持《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参加培训;在培训结束后15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和参加培训人员考勤及成绩单(附件3)等一并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八、2011年全国业余训练培训计划(附件2)已下发(具体名额待分配)。希望各单位根据教练员的教学情况,做好本单位培训计划,要求教练员珍惜学习机会,积极参加培训。
附件:1.2011年四川省业余训练教练员培训计划
2.2011全国业余训练培训计划
3.2011年参加全省(各项目)业余训练教练员培训班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