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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2011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1-02-24浏览次数:861

2011年是青少年体育司的基础建设年。2011年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全国体育局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青少年体育“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紧密结合青少年体育工作实际,侧重抓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努力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推动青少年体育工作进一步发展。

一、青少年体育法规制度建设
    修订完善《中等体育学校设置标准》、《少年儿童业余体校管理办法》、《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办法》等;

研究制定《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新时期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全国业余训练评选表彰办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资助办法》、《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办法》等。

二、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

开展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的评审命名和创建。

推进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改革试点,创建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筹建全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合会;做好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的改选和工作机构组建工作。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

采取现场会、推进会等形式,与教育部门联合进行督导检查,宣传推广成功经验,全面推动文件落实。选择部分项目在全国青少年比赛中进行赛前文化课考试试点。

三、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

举办全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比赛、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比赛和全国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展示大会等“阳光体育”系列比赛和活动。资助单项体育协会和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继续组织“科学健身大讲堂校园行”活动。与教育部合作,广泛深入开展校园足球活动。与教育部、团中央等部门合作,举办“未来之星”阳光体育青少年嘉年华活动。

四、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继续做好对全国部分“基地”学校的中期检查工作,推进高水平“基地”的规范化建设。

完成奥运项目业余训练布局的调研工作,制定奥运重点项目布局方案,启动各项目后备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的制定工作;

完成3-5个奥运项目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修订工作。

举办16个奥运重点项目的青少年训练营。

五、加强青少年体育活动场地设施建设

继续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工作,深入调研各地在2010年场馆开放会议后落实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的情况,推广各省市体育场馆开放采取的新思路、新举措。

启动创建“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工作,研制“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的设置标准和实施细则,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创建试点工作。

六、做好全国青少年体育工作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七、青少年体育的相关培训

举办全国青少年体育干部、教练员、俱乐部管理人员以及科研人员培训班。

开展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培训,扶持引导地方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师资培训工作。

八、加强青少年体育宣传,办好《青少年体育》杂志。

九、做好青少年体育科学研究工作

依托科研院所、体育院校和社会研究力量,创建青少年体育研究基地,启动青少年体育研究专家委员会的创建工作。通过课题研究、举办研讨会等形式,开展青少年体育发展研究。

十、建立和完善青少年体育信息管理系统,整合资源,打造青少年体育公共网络信息服务平台。

十一、加强青少年体育国际交流

进一步加强与国外青少年体育的沟通和交流,积极做好第十九届中日韩青少年运动会和第四届中俄青少年运动会的参赛组织工作。组织好中日、中韩青少年体育交流,拓展中欧、中美青少年体育交流,加强与周边国家青少年体育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