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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外国文教专家聘请程序

发布时间:2011-03-16浏览次数:1002

 国家体育总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聘请外国文教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专家来华前聘请手续的办理

  (一)各单位根据运动队建设和体育科研的需要向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提交聘请专家的申请,并上报有关材料。其中,聘请外籍教练按《国家队聘请外籍教练员管理规定(暂行)》第四条的规定上报有关材料,包括:

  1、本项目国家队的现状:运动成绩、人员概况、训练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本项目国内教练员队伍现状;

  3、拟聘任外籍教练员的主要目的和对国家队训练工作的预期作用;

  4、拟聘任外籍教练员的背景、简历和联系渠道;

  5、拟聘任外籍教练员健康状况证明(长期聘任);

  6、拟聘任外籍教练员的执教形式;

  7、拟长期聘任外籍教练员任期内的成绩目标;

  8、拟聘任外籍教练员任期内待遇(包括意向酬金、国际费负担条件)和经费来源。

  聘请其他类专家需上报的材料包括:

  1、聘请专家的理由;

  2、通过聘请专家欲达到的目标;

  3、专家拟承担的科研任务;

  4、拟聘候选人学术简历。

  (二)各单位负责办理专家来华前所需的职业(Z)签证材料。办理职业(Z)签证程序如下:

  1、各单位聘请专家申请经总局批准后,凭总局批准文件到总局外联司办理《来华工作许可》和《签证通知表》;

  2、各单位将《来华工作许可》原件和《签证通知表》原件寄给专家本人;

  3、专家凭以上两个文件及有效护照到我驻外使(领)馆办理职业(Z)签证。

  (三)各单位可委托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人力中心)为专家办理《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居留许可》。各单位需与人力中心签订协议书,并向人力中心提供办理《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居留许可》所需的材料。

  二、专家来华后的手续

  (一)办理《住宿登记证明》:专家来华24小时内,须到其在京住处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证明》。

  (二)办理《健康证明书》:各单位组织专家到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进行体检,办理《健康证明书》。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德政路10号,电话:010-82403675。

  (三)签订《聘用合同》:此合同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印制,根据外国专家局规定,由人力中心代各单位与专家签署。各单位需向人力中心说明合同的起止日期和提供给专家的月薪等,并负责履行合同。

  (四)办理《外国专家证》:在专家来华后,人力中心持总局批准文件复印件、专家护照及复印件、职业(Z)签证、健康证明书、聘用合同、专家照片(一张近期两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及电子版照片)、专家个人详细信息(在人力中心网站下载填写)和人力中心介绍信到国家外国专家局办理《外国专家证》。

  (五)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人力中心出具公函,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持专家护照、职业(Z)签证、健康证明书、专家照片(一张近期两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外国专家证、住宿登记证明及复印件到北京市公安局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北京市公安局受理申请7天后,签发《外国人居留许可》。《外国人居留许可》的有效期为1年。

  (六)上述手续均需在专家入境后30日内办妥。按照北京市公安局规定,专家持职业(Z)签证来华后30日内未办妥《外国人居留许可》的,属非法在华居留,北京市公安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三、延聘专家需办理的手续

  (一)各单位需向总局提交延聘专家申请,说明延聘理由,经总局批准后,委托人力中心办理《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居留许可》的延期手续。

  (二)《外国专家证》延期的办理:人力中心持介绍信、总局批准延聘专家文件复印件、延期聘用合同、原外国专家证、护照、专家照片到国家外国专家局办理。

  (三)《外国人居留许可》延期:人力中心出具公函,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持专家护照、原外国人居留许可、外国专家证(已延期)、专家照片、《住宿登记证明》到北京市公安局办理。

  (四)《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居留许可》延期均须在其有效期到期前办理。